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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久一
出生 1888年
国籍 日本
别名 たなか ひさかず
职业 日军第23军司令官
知名于 侵华日军将领

田中久一(たなか ひさかず,1888年-1947年3月27日),侵华日军将领。

1938年9月任新组建的第二十一军参谋长。1944年任新组建的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占领地总督。至日本投降时为止,田中久一始终于战区内肆意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

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逮捕,以战争罪行被起诉。

1946年5月,被国民党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

个人档案

中文名 田中久一 外文名 たなか ひさかず 国 籍 日本
出生日期 1888年 逝世日期 1947年3月27日 职 业 军人
毕业院校 陆军大学 军 衔 陆军中将 职 务 日军第23军司令官
日语原文 田中 久一    假名 たなか ひさかず   平文式罗马字 Tanaka Hisakazu
出生地点 日本兵库县   逝世地点 中国广州市   效命 大日本帝国
隶属 大日本帝国陆军    服役年份 1918年 - 1945年   统率 日本军第21师团长
日本军第23军司令官
日本军香港占领地总督  
参与战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
太平洋战争
佛印作战

个人简介

生平

田中久一是日本兵库县人,1910年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第22期,后进入陆军大学深造。

田中从下士起入伍,至1937年累升至陆军少将。

1938年2月被任为任台湾军参谋长。同年9月任新建之第二十一军参谋长,10月参与指挥第二十一军在广东大亚湾登陆,然后攻占广州。

1940年日本驻华南军队改编为南支那方面军,田中升任中将参谋。次年年中为配合进攻香港,南支那方面军撤消,改成第二十三军。第二十三军于1941年攻占香港。

1943年3月,田中任第二十三军司令,主管华南军事,驻地为广州

1944年参与指挥进攻广西湖南的湘桂作战。同年12月,日军改组香港占领地政府,矶谷廉介调任台湾,香港总督一职由1945年2月起改由驻广州的田中兼任,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为止。

1945年8月,裕仁天皇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田中久一先后向在广州的张发奎第二方面军和在汕头的余汉谋第七战区签署降书。

之后田中被中国政府拘捕,在1946年5月在广州行营军事法庭以战争罪行审判。田中被判罪名成立,处以死刑。

1947年3月27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被枪决。   

枪毙田中久一目击记

枪毙田中久一的那天下午,我们在越秀山进行课外活动,时间还未到,谭老师也未来,我们就玩起足球。待谭老师来了,他却对我们说:“不上课了,快去看枪毙田中久一。”他的话像命令一样,同学们都拼命向广花公路(今天的解放北路)那边山下狂奔。 到了半山就听到军号声,刚到山下,押解田中久一的车队也到了。押解田中久一的那辆敞篷大卡车尾挡板打开,车上国民党军陆续下车,田中久一没有被捆绑,身穿日本军便服,面色蜡黄,像厚厚涂了一层黄蜡油,最后一个下车。两个彪形军汉一左一右,一只手抓住他的手,另一只手抓住他的肩膀,把他推向北行,转入粤汉铁路西行。这时广花公路和粤汉铁路的一小段已布置了军岗,禁止行人通过。我估计行刑的地方就在铁路上最后两三个军岗处,为了要看个真切,急忙脱下鞋袜,挽起袜管,从广花路旁的水田涉水斜走赶上去。我个子小,是个学生模样,也只有我一个人这样走,所以没有人干预,得以站到距离行刑点最近的地方。 田中久一在铁路上走了没几步,就用力将身向东转,两个押解的军人用力按捺住他,他便转过头来,朝东点头三下,然后下跪。一个押解的军汉拍打他的肩膀,用手向前指示地点,他起来走到那里就跪下。军号响了,行刑兵用步枪朝田中久一背部开枪,他中枪后身体向上一冲就扑倒在地上。行刑兵再开两枪,一个军官上前察看,用手一指,行刑兵又加一枪。那个军官一挥手,收队的军号响了。余恨未消的群众一拥而上,向这个大恶魔吐唾、脚踢。几个殡葬工,排开人群,抬着一副盖有“柏福长生”毯子的棺木到来,这时一个围观的群众一手抢去田中久一的军帽,接着另两个各自抢了一只靴子,互相要求对方转让。殡葬工很快收拾好田中久一的尸体,沿着铁路东去。

历史评价

田中久一是一名凶悍狡诈、残酷成性的日本军人,在侵华战争中欠下中国人民无数血债。1938年9月任新组建的第二十一军参谋长,1944年任新组建的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南支派遣军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占领地总督。

犯罪事实:至投降时为止,始终于战区内肆意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为祸之烈,史无前例。平民无辜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几,财产损失更难以数计,其经受害人告发并调查所得证据确凿者,在台山方面则有谋害与屠杀等恐怖行为。

所犯法条: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有伤人道并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四条之罪,应依战争罪犯审判法第一条、第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战争罪犯审判施行里细则提起公诉。

1946年5月,田中久一作为战犯被国民党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精彩视频

陈平印象之田中久一的故事

外部連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