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港区
福州保税港区 |
中文名称: 福州保税港区 设立: 2010年5月18日 位于: 福清的福州新港 总面积: 9.2平方公里 |
2010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福州保税港区 。据悉,福州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是国内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运行规则基本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新的自由贸易港区模式。[1]
目录
内容介绍
福州保税港位于福清的福州新港(江阴港区),总面积9.2平方公里,由福州保税物流园区 、铁路物流园区、福清出口加工区及福州新港1#至9#码头等四个区域整合,是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据了解,福州保税港区具备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七大功能。在便捷通关 方面,将允许来自台湾 的货物或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货物经保税港区运往大陆其他地区时,实行"分批出货、定期集中报关";对台湾地区与保税港区之间往来货物,进入保税港区后,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 今年5月5日,在福建省赴台投资企业授牌暨闽台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福州保税港区与台湾基隆自由贸易港区签订《两区对接协议》,两区对接旨在率先开展涉及两岸现代物流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力争开两岸自由贸易港区对接先河。
保税港
保税区是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经济区域,其功能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不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保税区内储存、加工或转口贸易复运出境);境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
保税物流园区实行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叠加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享受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
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物流分拨等功能;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