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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讀音是zuì àn,漢語詞語,意思是犯罪的事端。出自《長生殿.第三○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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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明.洪升《長生殿.第三○出》:「想我在生所為,那一樁不是罪案。」

解釋

罪狀;罪名。

洪昇(1645年8月21日~1704年7月2日),字昉思,號稗畦,又號稗村、南屏樵者。漢族,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清代戲曲家、詩人。與《桃花扇》作者孔尚任並稱「南洪北孔」。 洪昇生於世宦之家,康熙七年(1668年)北京國子監肄業。歷經二十年科舉不第,白衣終身。他的代表作《長生殿》歷經十年,三易其稿,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問世後引起社會轟動。次年因在孝懿皇后忌日演出《長生殿》而被劾下獄,革去國子監監生之功名,其諸多好友亦受牽連。後人有「可憐一曲《長生殿》,斷送功名到白頭」之嘆。 洪昇晚年歸錢塘,生活窮困潦倒。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江寧織造曹寅在南京排演全本《長生殿》,洪昇應邀前去觀賞,事後在返回杭州途中,於烏鎮酒醉後失足落水而死。 洪昇著有詩集《稗畦集》《稗畦續集》《嘯月樓集》,雜劇《四嬋娟》,傳奇《長生殿》《迴文錦》《回龍記》等。戲曲僅存《長生殿》和《四嬋娟》兩種。今人輯有《洪昇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