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又称营养补充品、营养补充剂、膳食补充剂、营养剂、饮食补充剂、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等,是一种成分是从食物中萃取对人体有益的营养素(如氨基酸[1]、微量元素、维生素、矿物质等)的补充品,主要的功能是维持健康、预防疾病。而营养补充品必须经过卫生机关的检查,证明其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才能贩售。值得注意的是,它并不是药物,不过可视身体需要作适量补充。
由于营养补充品有许多不同的形态,因此应该因应使用者的身体状况、方便性、吸收速度、特殊的需要性等方面来选择。
目录
法律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保健食品定义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服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补充内容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在中国大陆,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共有27类,但某些商家会打“擦边球”,对功效夸大宣传。
由于中国大陆的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乱象,尤其是中老年人过度相信其功效,甚至当药品食用,因此在2019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市售的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2]。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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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氨基酸的功效与作用,妈妈网
- ↑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届时保健品必须显著标注警示用语法律巴士,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