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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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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是指本人或以其名义或其代表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将货物交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  《海商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1)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将约定货物运至船边、码头仓库或者其他地点,以供装船。
    • (2)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即对需要包装的货物,使用适当的包装方法,以满足货物装卸作业和海上运输安全的要求。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了包装方法,或者法律法规或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了包装的方法,则包装应满足这种约定或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则应采取通用的方式包装,或者在没有通用方式时,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 (3)托运人应正确申报货物,即托运人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应与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托运人的责任

  • 遵守法律和规定
    •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适用的公约、法律和规定以及本条件。因托运人违反公约、法律和规定及本条件托运货物给我们或者我们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托运人应当保证:
      • 托运货物的出入境运输为始发地、目的地及经停地国家所允许;
      • 托运货物的包装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 必须随附的运输文件齐全、有效;
      • 托运货物不会危及航空器、旅客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不会危及航班飞行安全;不会烦扰旅客。
    • 托运人托运需要经过行政当局检验、检查的货物,应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之前自行办妥相关资料或文件。办理货物托运时,托运人应提供这些必需的资料或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完成法律和规定要求的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不准确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托运货物不能按时运输或按时交付,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除法律和规定另有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必须对上述资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

    • 托运人托运货物前应当了解我们关于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托运人违反这些规定或要求而给我们或者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托运人提供的货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而给我们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 如果托运人使用我们的集装设备自行组装货物,应遵守我们的有关规定。由于托运人不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
    • 托运人承担向我们付清所有费用的责任。保证支付收货人拒绝或不能足额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到付运费、到付运费手续费、保管费等。托运人还应当承担根据其指示运回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 托运人应当保证支付由于以下原因可能使我们及相关承运人承担的所有开支、罚款、损失等费用:
      • 托运货物中有禁止运输的物品;
      • 限制运输的货物不符合限制条件;
      • 托运货物的标识、数量、地址、包装或者托运货物品名的不准确、不正确、不完整;
      • 托运货物的进、出口许可或者所需证书、文件的缺失、延滞或者错误;
      • 托运货物的实际品名、重量、体积等与货运单不符;
      • 由于托运货物或文件的原因导致的海关、警察、检验检疫等行政当局的罚款、扣押、拒绝入境等。[1]

托运人需填报货物资料给承运人与重要性

  •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给承运人的方式来进行货物申报的; 而承运人凭借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
    • 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
    •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
  • 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 “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
  • 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重的货物误报为三吨,承运人的起重机负荷仅为三吨,造成机毁货损,损及承运人船舶。
    • 对于这种情况,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二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致使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申报的情况进行运输,结果给托运人造成损失。
    • 对于这种情况,应由托运人自己承担损失,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2]

参考来源

  1. 第三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 [2020-06-13] (中文). 
  2. 托运人为什么要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有关情况?托运人违反该项义务的,承运人应当怎么办?. 中国人大网. 2002-04-24 [2020-06-1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