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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祝(1947年7月1日-),内蒙古宁城人,1965年10月参加工作,196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大学本科毕业。中共第十六届中纪委委员,第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
生平
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某部政治处主任、党委常委,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牧管局党委常委、政治部主任,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场党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共内蒙古兴安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扎赉特旗委副书记,内蒙古兴安盟委委员、盟委组织部部长、盟委副书记,中央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纪委干部室主任。
1997年9月任中央纪委常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998年3月任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2000年6月任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2006年6月兼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7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赵洪祝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常委、书记。同年6月,在中共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书记。2008年1月21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6月10日,在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连任省委书记职务。2012年11月15日,在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2],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12年11月21日,不再兼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担任职务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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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赵洪祝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2017-10-19
- ↑ 十八届一中全会通过了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刘奇葆、赵乐际、栗战书、杜青林、赵洪祝、杨晶,人民网,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