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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申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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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644年 |
逝世 | 1720年(75-76岁) |
籍贯 | 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县) |
职业 | 清康熙朝官 |
赵申乔(1644年—1720年),字慎旃,号松伍,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县)人。
生平简介
康熙称其“居官甚清”
康熙九年(1670年)中二甲六名进士,康熙二十年(1681年),授河南商丘知县,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刑部主事。康熙三十年(1691),浙江布政使。并告谕申乔:“当秉公察核,不亏帑,不累民。布政使为一省表率,尔清廉,属吏自皆守法”(《清史稿》)申乔发誓当好官,否则,请置重典。申乔上任,仅以家人十三人从,不挟幕客,治事皆躬亲。一年之内,免除税银四千馀两。属吏无敢舞弊者,康熙称其“居官甚清”,
时人称他办事“知无不为,为无不力。”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升赵申乔为浙江巡抚。在布政使任内,积馀的二千馀金,封存授与接替人。并说“得此足办一岁之事,毋以扰民也。”(《清史稿》)康熙南巡,申乔往行在朝见。康熙深知湖南官吏私征赋税,倍于他省,特诏申饬。赵申乔将诏谕刻石,建碑亭于道路要口,使官民尽知。同时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禁止私派、颁定漕米斗斛,控制盐价,严禁预征兵饷,抚恤漕运穷工。对贪官如布政使董昭祚,同知王侃等,均按律惩治。时人称他办事“知无不为,为无不力。”
“南山案”
康熙四十九年(1710)赵申乔内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申乔离开湖南时,百姓为之建生祠。赵申乔为人耿直,康熙曾当面批评他“君子惩忿窒欲,此语最宜详思”“凡事尚气,专与人争,殊非大臣之体”。“居官虽清,不可自恃。”(《康熙起居注》) 康熙五十年(1711年),赵申乔检举参奏《南山集》的作者戴名世“狂妄不谨”,被处于斩刑,此即清初文字狱“南山案”后人批评他“逢君之恶,实可痛恨”。
康熙责其词意忿激,非大臣体
康熙五十四年(1715),山西巡抚苏克济劾申乔子赵凤诏受贿达三十馀万,坐赃罪至死。申乔上疏请罢斥,康熙责其词意忿激,非大臣体,但仍命任事如故。 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病乞休, 而赵凤诏赃银未交清,帝命免追。并谕大学士“速传此旨,使其早知,庶服药可效。”不久卒,年七十七岁。谥“恭毅”。雍正元年,加赠太子太保。[1]
诗词
【归舟 其一】五言律诗
一棹乘流下,苍茫云树边。
归心朝雨后,客路夕阳前。
有梦知何地,无家欲问天。
半生飘泊处,应不受人怜。
【归舟 其二】五言律诗
关山岂历遍,知己竟何如。
轻薄嗟行路,优游忆旧庐。
无心谄富贵,有意访樵渔。
寂寂城东舍,诛茅愿荷锄。
【洪都道中立春】七言律诗
摇落江城愧此身,惊心岁晚又回春。
穷年草土愁依旧,胜地风云景渐新。
息浪乘流轻画桨,负暄吹黍见村人。
但祈大有从今始,归向溪头撷野莼。
【庚辰仲冬内召感赋】七言律诗
七载投闲感圣恩,每亲药裹掩柴门。
充廷岂乏鹓行侣,下秩何当凤綍存。
散弃自甘怜病骨,驰驱无计定惊魂。
小臣进退宁须数,微悃谁能吁九阍。
【庚辰仲冬内召感赋呈祖道诸君】七言律诗
七载投闲学灌园,君恩未报滞丘樊。
忽逢征召来南国,拟谢亲朋赴北辕。
差信有生遵正轨,只惭无术救黎元。
诸公祖饯箴予阙,黾勉匡时望进言。
【湖南院署联】对联
但愿民安若堵;何妨署冷如冰。
【浙江藩署堂联】 对联
君不可负,只是心难负,负心者不容于尧舜;
天不可欺,谁言人易欺,欺人者如见其肺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