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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怀一事件为1652年于台湾发生的汉人农民武装起事。当时农民因甘蔗业衰退而谋生困难,又不满荷兰东印度公司士兵在临检人头税时的各种恶行,公司也提不出办法来改善农民的困境,农民不满累积到了极点,因此引爆这场事件。

这场起事共有四千至五千名汉人参与,约为当时台湾汉人人口的四分之一,因事件规模不小,有人便称其为尔后台湾史上频频向统治者反抗的一个先声。虽然郭怀一部众在人数上占有优势,但大部分都只以镰刀为武器,不敌荷军的火枪,加上台湾原住民协助荷军,遂被荷军成功镇压。整场事件历经12天才结束[1],包括未起事的人,共有三千到四千名汉人被杀死或饿死。

起因

士兵的恶行

大约1630年代后期,台湾殖民地的支出大幅上升,巴达维亚当局遂数次催促大员设法筹措财源。大员当局原本已有对各种交易征收什一税,甚至出售猎鹿和捕鱼的执照,可是都无法满足开支,当局遂决定增设新税。1640年,大员当局开始向汉人征收人头税,并会派士兵检查是否已缴清。实行不久后,汉人就开始抱怨公司士兵巡查时的诸多恶行:包括故意没收人头税单、夺走各种家当,甚至会在夜间进入住处临检。1651年,汉人头家(cabessa)集体向大员当局陈情,设法阻止士兵滥权。大员当局一度讨论是否废除人头税,但考量人头税是重要财源,决定不废除,只有夜间临检被禁止。

农民生活困苦

砂糖是当时台湾重要的出口货物,公司因此给予种植甘蔗免税的优惠,奖励甘蔗业发展。随着汉人来台湾人数逐年增加,带动甘蔗业快速成长,并于1650年达到高峰,此时蔗园面积高达2928甲。这时因甘蔗业蓬勃发展,农民工资都很高,农场主反而无法雇用足够的人力来收割,不少甘蔗就任其于蔗园腐烂,农场主损失惨重。有鉴于此,农场主于次年起减少种植甘蔗,并降低农民工资。到了1652年,蔗园面积只剩1314.9甲,不少农民因此失业,生计大不如前。一位于1651年来台湾巡查的公司官员,便提到当时农民的困境:“台湾可以看到汉人很贫穷,有些人因此放弃了他们已开垦的农地。贫穷的蔗农以每个月10-12%的利息向地主借贷,待作物收成后抵债;礼拜天不穿鞋子也要罚款,也得靠找木材来煮饭,必须劳动、工作,却不能挣到一点钱,使得他们不想留在台湾继续开垦而返回家乡。”

贌商负债累累

1644年,大员当局开始实施贌社,汉人如果想要和台湾原住民村落交易,都必须参与公开招标,得标者就可以独占标得村落的交易权。但是独占带来的暴利实在太诱人,光是把标到的权利再转手卖出,就可净赚不少钱。这促使贌社的标价年年升高,每年所有村落的平均出价,便从1645年的259西班牙里尔(real)窜升到1650年2862里尔。不过到了1650年,标价被炒作的过高,加上贌商的获利受到鹿肉价格在中国下跌而衰退,商人无力付清竞标余款,因而面临破产危机。

影响

整场事件严重打击台湾农业的发展,许多储存在农舍里的蔗糖和稻谷都被销毁;况且大量农夫被杀,农田欠缺人手收割。原本预估蔗糖产量可达11000~12000担,仅收成8000担。公司贷给汉商价值40000里尔的胡椒,因此只收到值20000里尔的蔗糖作为偿款。大员当局虽然鼓励原住民耕种,但成效不彰,最后决定仍由汉人耕种,并让大员北方的原住民部落,可以免缴人头税来雇用汉人。后来汉人因中国战乱而涌入台湾,农业才逐渐复苏。

有鉴于荷军士兵的恶行酿成这场冲突,大员当局决定把人头税包给贌商去征收,免去承担士兵恶行的责任。当局也提升对汉人的戒心,严格禁止汉人持有武器。同时,大员当局认为士兵不方便到妇女住处巡查,汉人或许会将武器藏在妇女房间,因此不再鼓励汉人妇女移民来台湾,取消了妇女免缴人头税的措施。

当时各村办理司法案件的政务员未受过专业法学训练,许多案件必须交由大员法庭处理,转呈案件就耗费不少时间。大员当局决定在赤崁新设一位地方官(landdrost),来管辖当地荷兰人、汉人、原住民的司法案件。此外,地方官还需召集两位汉人头家及两位司法评议会的议员,每个星期开会两次,以便减少汉人和荷兰人之间的冲突[2]

大员当局考量赤崁缺乏坚固的据点,以致于遭受攻击时,人们只得逃入马厩避难。决定在赤崁新盖一座堡垒来加强防卫,并取名为普罗民遮城(意为省城,今台南市中西区的赤崁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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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