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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鐵企業

鋼鐵企業是指對黑色金屬礦石進行開採、處理、冶煉或加工成材的工業企業。河南出台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網購電量和購買自來水企業水量全部加價。

簡介

鋼鐵企業屬於傳統的製造企業,其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通過成本核算可以改善企業經營決策,向管理當局提供許多重要信息,可以衡量資產和收益。現行核算中認為成本是取得資產和勞務的支出,是根據財務報表需要定義的,由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來規範,不包括一些資源耗減成本、降級成本、環境發展成本等環境相關成本,對於涉及到環境方面的可以簡單計量的成本如排污費,各種污染罰款等均按照傳統意義上的成本核算模式計入期間費用。在現行成本核算下,設置了「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生產成本科目包括生產各種產成品、自製半成品、提供勞務、自製材料、自製工具以及自製設備等,下設「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二級科目;「製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該科目按照不同的車間、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支付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共同負擔的,分攤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措施費甩;「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評價

成本的歸集,是指通過一定的會計制度以有序的方式進行成本數據的收集或匯總。例如製造費用是按車間歸集的,所有間接製造費,包括折舊、間接材料、間接人工等都聚集在一起,以後分配時不再區分這些項目,而是統一的按一個分配基礎,分配給產品。成本的分配,是要將歸集的間接成本分配給成本對象的過程,也叫做間接成本的分攤或分派。通過上述的成本核算介紹,不難發現,幾乎沒有考慮到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如企業的資源耗減成本,生態降級費,企業用於環境保護的發展成本,治理成本等,只考慮了排污費等國家強制性收取的環境補償費用,用於環境保護及環境污染工作的人工費等仍然採用的是現行成本核算方式的分配方式。對於比較難以量化的成本,幾乎都沒有做考慮環境成本核算要對環境成本進行確認、計量和分配。現行的產品成本構成可能包括變動成本(原材料、輔助材料、能源、直接人工、包裝費、廢水處理費用)和固定成本(固定性工資、折舊、一般管理費、部門的製造費用等)。根據產品成本報告,可能直接確認的環境成本是廢水處理費,可能為決策者所考慮,而其他相關的環境成本則因隱藏在其他費用中,甚至沒有反映在會計系統中而未能得到考慮。實際上環境成本是由許多作業造成的,分布在不同的階段。例如材料採購,在傳統會計系統中追蹤的是材料的採購成本,但是,考慮到對環境的影響後,與材料儲存和使用相關的成本可能增加。這些成本並沒有反映在該材料的成本中,而是反映在製造費用中,甚至沒有反映在賬面上。這樣,企業就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做出錯誤的決策。如能充分考慮環境成本的因素,則可做出正確的決策,並降低企業的整體成本水平。企業要作對環境負責的經營行為,必須在生產過程中考慮環境成本因素。根據美國環保局1995年對5000名管理會計師所做的調查,在現行的會計實踐中,許多環境成本總是直接計入製造費用,而將其歸屬到對其產生負責的產品或生產流程的做法則很少。王立彥等人對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實務的調查表明,相關環境支出的會計處理為:列入管理費用(55%);分配到全部產品的成本中(15%);分配到與環境支出直接相關的產品的成本中(15%);列入營業外支出(9%);列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6%)。然而在正常情況下,企業發生的環境成本絕大部分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比如企業交納的排污費等相關成本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直接相關,應分攤到相關產品的成本中去;占環境成本比重較大的與企業生產產品直接相關的環境成本是否合理分配到相關產品中關係到產量的決策;而現行的分配方法是把環境成本作為製造費用平均在所有成本對象中分配,不能準確地反映產品的成本。[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