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包括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
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风景名胜区 , 外文名称 : National Park of China,含义 :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区域
包含 : 山河、湖海等 分级 国家级,省级 , 分类:山岳型,湖泊型 , 等级代表 “ 三江并流、杭州西湖、九嶷山等
定义
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分级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
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分类
1、山岳型:泰山、黄山
2、湖泊型:江苏太湖、杭州西湖
3、河川型:长江三峡、辽宁鸭绿江
4、瀑布型:黄果树瀑布、黄河壶口瀑布
5、海岛海滨型:青岛海滨、厦门鼓浪屿
6、森林型:西双版纳、蜀南竹海、拱拢坪
规定
2006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1]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视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赤水大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