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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術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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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術發展局(簡稱藝發局)(英文:Hong Kong Arts Development Council(HKADC)),於1995年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72章)成立[1],是政府指定全方位發展香港藝術的法定機構,其角色包括資助、政策及策劃、倡議、推廣及發展、策劃特別項目等。每年頒發「香港藝術發展獎」。
歷史
- 1982年當時文康市政科成立諮詢性質的演藝發展局,為香港藝術發展局前身。
- 1993年10月政府成立香港藝術發展局籌備工作小組。
- 1994年4月1日香港藝術發展局正式成立,取代原有香港演藝發展局。
- 1995年6月1日香港藝術發展局成為法定機構。[2]
組織架構
局內最高決策層為大會,由最多27人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10位經由藝術界投票選出。大會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各1名、不超過22名其他成員,以及3名政府部門首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或其代表。
大會下設6個委員會,包括管理、覆檢、策略、藝術支援、藝術推廣、審計,以及10個藝術組別,包括藝術行政、藝術評論、藝術教育、舞蹈、戲劇、電影及媒體藝術、文學、音樂、視覺藝術、戲曲;另設有藝術顧問和審批員。
資助形式
每年藝發局都會撥款資助香港藝術團體、藝術節目及出版藝術刊物。一般來說,共分為四種資助形式:
- 「三年資助」支持香港大型專業藝團作長遠的發展。
- 「一年資助」有策略性地支持培養專業藝術團體的成長。
- 「中介計劃」用來促進藝術的多元發展及為藝術家提供策略性支援。
- 「計劃資助」公開支持藝團及藝術工作者的表演、展覽、出版、教育、創作、評論和存檔等等。
歷任主席
影片
參考文獻
- ↑ 本局簡介. 香港藝術發展局. [2018-10-26].
- ↑ 五十年文化紀事﹕香港文化行政與文化政策(1950-2000) (PDF). 香港: 香港藝術發展局研究部. 2001-01 [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