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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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亦称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处[1],是中华民国在美国设置的驻外代表处,为中华民国驻美国的实质大使馆。
馆长为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现任代表为萧美琴,另有两位副代表薛美瑜、郑荣俊。代表处总处位于华盛顿特区,总管所有涉及中华民国与美国双边关系的第一线工作事宜,同时管理中华民国在美国各地设置的驻外办事处。驻美大使处除了专责与美国联邦政府的联系交涉外,其领事服务辖区为华盛顿特区、德拉瓦州、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以及西维吉尼亚州。[2][3]
目录
驻美代表及大使
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简称驻美代表)是中华民国在1979年与美国断绝正式外交关系后,派驻在美国的最高层级之外交官,是驻美代表处的使领馆馆长,其功能与地位等同以往之驻美大使;2012年9月1日对内恢复中华民国驻美大使之名。
缘由
1979年1月1日,美国正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后,宣布与中华民国政府断交,双方撤回在对方的大使馆,外交窗口被切断。然而美国有鉴于与台湾关系之重要性,经中华民国与美国双方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后,美国国会于同年4月通过《台湾关系法》,成立美国在台协会,中华民国政府则设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2019年更名为“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做为联系窗口,并在美国华府设立台北代表处,置驻美代表一人,做为对美国工作的最高层级外交官。
性质
驻美代表主管整个驻美代表处,其虽无大使馆之名,但实际负责之业务与大使馆无异。因为政治因素,中华民国政府在美国的外交单位一律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因此驻美代表本身在性质上等同驻美大使,具有负责中华民国对美国外交工作的责任。故2012年9月起,外交部将该职务改称驻美大使。
办事处
办事处 | 领务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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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西维吉尼亚州、德拉瓦州 |
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麻州、新罕布夏州、佛蒙特州、缅因州、罗德岛州 |
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纽约州、纽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康乃迪克州 |
驻迈阿密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佛罗里达州、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百慕达、巴哈马、土克凯克 |
驻亚特兰大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乔治亚州、阿拉巴马州、肯塔基州、北卡罗莱纳州、南卡罗莱纳州、田纳西州 |
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伊利诺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密西根州、明尼苏达州、俄亥俄州、威斯康辛州 |
驻休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德克萨斯州、奥克拉荷马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纳州、密西西比州 |
驻丹佛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015年4月17日之前位于堪萨斯) | 科罗拉多州、堪萨斯州、密苏里州、内布拉斯加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 |
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南加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 |
驻旧金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北加州(南至维塞利亚(Visalia)为界)、内华达州、犹他州 |
驻西雅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华盛顿州、奥勒冈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怀俄明州、阿拉斯加州 |
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夏威夷州、美属萨摩亚(American Samoa)、美属帕迈拉环礁(Palmyra Atoll) |
驻关岛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017年8月31日起暂停运作,改由驻帛琉大使馆兼辖。2020年夏天重新开始运作。) | 关岛、北马利亚纳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驻馆变迁
- 公使/大使馆时期
- 1911年—1944年,地址:2001 19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建于1902年 原大清驻美公使馆)[4]
- 1944年—1979年,Gibson Fahnestock House(建于1910年,现为海地驻美大使馆)[5]
- 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