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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羅東郡役所

圖片來自ltn

舊羅東郡役所位於宜蘭縣羅東鎮,為日治時期中期臺北州羅東郡行政官署。2016年3月18日公告為縣定古蹟[1]。目前為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使用。

歷史

大正九年(1920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實施臺灣地方制度改正,廢除宜蘭廳,並與台北廳桃園廳三角湧支廰合併為台北州。原宜蘭廳轄區改設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

昭和四年(1929年)羅東郡役所完工,並作為行政機關使用,戰後繼續為台北縣羅東區區治所在。

民國39年(1950年)廢除縣轄區,羅東區與宜蘭市、宜蘭區、蘇澳區合併為宜蘭縣,縣治設於宜蘭市。此建築改為警察單位使用。

民國62年(1973年)起「戶警合一」制度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直到民國81年(1992年)「戶警分隸」。分隸後羅東鎮戶政事務所仍繼續使用作為辦公廳舍。民國60年代亦遷入稅務單位,即今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建築特色

舊羅東郡役所構造為鐡筋混凝土加強磚造平頂建築,與七星郡役所相似。中央入口處高二層樓,呈一字型左右對稱分別延伸出兩側高一層樓的辦公空間,並於走廊底分設出入口。兩側走廊底再延伸出翼廊,構成「ㄇ」字型建築,呈現出日治中後期邁向現代風格之作法。

初建時之郡役所辦公室兩翼分別為庶務課及警察課使用。歷經不同使用單位辦公,陸續增改建成2層以上之建築,原有郡役所辦公廳內部空間格局多已不復原貌。

指定理由

  1. 本建築落成於昭和4年(1929),作為羅東郡役所之使用,當時宜蘭地區因應1920之官制改正,設有蘭陽三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郡下設置庶務課及警察課,表現出「郡警合一」之特色。戰後至今,因應地方自治推展,本建物改為「郡警戶」合一之辦公室,其中警政機關之沿用,充分顯現出本建築特殊之歷史價值。
  2. 本建物因1920之官制改正而來,因應當時之「廢廳設郡」制度而生,因此與重要歷史事件相關。
  3. 本建築為鐵筋混凝土樑板之平頂加強磚造建築,中央部份為二層樓,兩側為一層樓,並延伸為ㄇ字型配置。窗戶為長條形,中央門為八卦形式,東西二處入口以圓柱支撐平頂出簷。在外觀形式上,以中軸對稱配置,強調中央主量體及入口之建築手法,反應出當時威權嚴謹的時代象徵,同時也反映出日治中後期邁向現代風格之作法。
  4. 日治時期之蘭陽三郡建築中,宜蘭郡及蘇澳郡之廳舍建築均已拆除改建為商業建築,目前僅存羅東郡役所為本縣內唯一且仍為公有,並作為相關用途之使用呈現出稀少性。
  5. 本建築整體格局方正對稱,外觀簡潔典雅,呈現出日治時期殖民官廳建築之威權嚴謹,並反映當時邁向現代主義之建築風格,具建築史意義。
  6. 本建築座落於日治羅東街南北向及東西向之重要道路交會口,彰顯郡役所作為統治機構之重要性,含有監視往來群眾之意涵,至今亦成為都市空間上之重要角色,為民眾記憶中之重要地標。

參考文獻

  1. 舊羅東郡役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