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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原圖鏈接

偶氮染料(azo dyes,偶氮基兩端連接芳基的一類有機化合物),是紡織品服裝在印染工藝中應用最廣泛的一類合成染料,用於多種天然和合成纖維的染色和印花,也用於油漆塑膠橡膠等的著色。在特殊條件下,它能分解產生20多種致芳香胺,經過活化作用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癌症偶氮染料是種類最多的一大類染料。全球生產的偶氮染料有三千多種,常用的有兩百多種,佔所有色素工業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目前發現會致癌的有25種。

目录

概述

偶氮是一種在紡織品和皮革生產中使用的染料,經過偶氮染料染色的產品與人體皮膚或口腔長期接觸後有可能導致人體病變。人類大量使用人工合成的偶氮染料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無論是紡織品、食品、飲料、藥物、化裝品、塑膠、張、皮革印刷墨水、粉刷劑、漆料、油漆及木材產品都用到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也是化學工業的重要原料。

「偶氮」染料衣物無法以肉眼辨識,,在三年前被德國研究機構證實可能會致癌後,整個歐洲便禁止以偶氮染料染色的衣物進口。

發明

1859年J,P.格裡斯發現了第一個重氮化合物並製備了第一個偶氮染料----苯胺黃。偶氮染料包括酸性、鹼性、直接、媒染、冰染 分散、活性染料。以及有機顏料等。 按分子中所含偶氮基數目可分為單偶氮、雙偶氮、三偶氮和多偶氮染料:單偶氮染料:Ar-N=N-Ar-OH(NH2) 雙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 三偶氮染料:Ar1-N=N-Ar2-N=N-Ar3-N=N-Ar4 式中Ar為芳基.隨著偶氮基數目的增加,染料的顏色加深。 偶氮是染料中形成基礎顏色的物質,如果擯棄了偶氮結構,那麼大部分染料基礎顏色將無法生成。有少數偶氮結構的染料品種在化學反應分解中可能產生以下二十四種致癌芳香胺物質,屬於歐盟禁用的。這些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種占全部偶氮染料底5%左右,而且並非所有的偶氮結構的染料都被禁用。

標準

歐盟在其官方公佈了有關有害偶氮染料測試方法的3項歐洲標準 。這些標準是實施歐盟2002/61/EC號指令的配套檔分別是:

  •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學測試——檢驗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 2:EN14362-1:2003紡織品——檢驗偶氮染料釋放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無須提取的情況下測試產品是否含有某類的偶氮染料
  • 3: EN14362-2: 2003紡織品——檢驗由偶氮染料釋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纖維以測試產品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在生產和應用的過程中,約有10%-15%的染料未經處理即被排放到環境中。去並可能嚴重影響接觸者的健康。因此,偶氮廢水必需在排放前進行無害化處理。已有多種處理偶氮廢水的方法,其中微生物脫色法被認為是最為有效且對環境無害的方法。

檢測

偶氮是國際環保要求的必檢項目之一,檢驗方法有以下三種:薄層色譜法(TLC),氣相色譜及質譜聯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標準規定被檢產品中不得含有23種偶氮染料中間體,若檢出其中一種即為不合格產品,其限量為30ppm。

台灣紡織

台灣的紡織工業,外銷是很重要的收入來源,為了通過歐洲的嚴格檢驗,自然不會使用這種可能會致癌的染料。 台北科技大學紡織工程學系教授趙豫洲說,一般染料分成兩種,一種是「直接染料」,不需經過「固色」的化學程序;一種是「反應染料」,則需經過「固色」的程序,「直接染料」經過水洗會褪色,一般運用在皮革上;「反應染料」不容易褪色,多數的、毛、尼龍衣物,都是用反應染料。而可能會致癌的「偶氮」染料,全部都是「直接染料」,廠商實在沒有必要用偶氮染料。

紡織品上的偶氮染料與皮膚的長期接觸中,會從紡織品上轉移到人體,分解還原後,會釋放出某些有致癌性的芳香胺,透過代謝的作用之後,讓細胞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發生變化,有可能會誘發肝癌、或是引起膀胱和乳腺腫瘤…等致癌危險。超過130種的偶氮染料,並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經還原會釋出法例指定的24種芳香胺類的偶氮染料, 就是會在身體變成致癌物的偶氮染料才會被禁[1]

口罩疑慮

民眾尚可安心用彩色口罩

  • 1. 台灣著名口罩品牌CSD中衛過去回覆傳媒表示,其醫療口罩所用的不織布並不是化學染色,而是採用一種名為「色母粒」的熱塑樹脂材料著色劑,加上PP塑膠粒經高溫高壓融噴成彩色不織布,再加工成口罩。由於整個程序沒有經過化學染色,因此不會出現褪色的問題。
  • 2. 醫護人員多採用藍色或綠色的外科口罩。普遍藍、綠、粉紅等常見顏色均使用色母粒着色。這三種顏色,都是安全色彩。
  • 3. 歐盟的生物相容性試驗下,則未檢測到有色口罩的印刷有毒。
  • 4. 口罩濕了,記得要換,以減少口水和色彩接觸。其實彩色口罩內層,接觸嘴巴部份,幾乎不會染色,一般人可以放心使用,但口罩濕了,記得要換。

日本禁令

日本偶氮染料禁令於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5年4月8日,日本修訂通過了《家用產品有害物質管控法案》,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為有害物質,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屆時,在日銷售的紡織品將不得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