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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
图片来自美篇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1]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目录

定义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

可安置对象

依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岗位种类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

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岗位特点

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各市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合同及待遇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资金拨付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办法。

1、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由财政开支的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组织安排。

2、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安排。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劳动部门申报,人事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安排专场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培训、体检、考试,对合格的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

3、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批与管理。人事劳动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后,出具拨付单位及其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直接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发放台帐,以现金或者工资卡形式直接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手中,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管理考核

管理办法

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考核办法公益性岗位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实施情况

1、河北省沧州市举办了2008年“春风送暖”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会上特意设了500个公益性岗位,并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据沧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每月有补贴,企业类的岗位补贴100元,医院类岗位补贴300元,机关类的岗位补贴500元,同时全部给缴纳“三险”。这次招聘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照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户。

据了解,这次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大型综合性招聘会,为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提供境外就业、国内就业、普通就业等服务,并免除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全部门票和展位费。招聘会上,有242家用人单位提供岗位4245个,有3921人达成求职意向,公益性岗位报名680人。

2、2010年东阿县残联出台《东阿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专职干事办理养老保险暂行意见》,文件规定:残疾人专职干事岗位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受县残联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提供岗位补贴,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对聘任期内的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职干事的养老保险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档实行,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专职干事手中,由其个人购买养老保险。 东阿县专职干事岗位设置始于2009年。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残疾人就业服务岗的设立非常符合实际,残疾人专职干事深入基层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在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康复、信访维权、宣传文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政府和残疾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向社会展示了他们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养老保险的办理让专职干事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

3、自2010年聘用残疾人专职干事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残疾人专职干事一直是执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交纳五险。但近年来,由于物价增长较快,且专职干事工资水平与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影响了专职干事工作积极性。 为稳定残疾人专职干事队伍,关心残疾人专职干事生活,充分调动专职干事的积极性,福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专职干事的工资待遇:其中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在专职干事岗位每满一年增加100元的工资和30元的工龄补贴;按照当年度全市企业最低缴保基数和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享受1100元取暖补贴。同时,对专职干事实行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