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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係數 |
光在介質中傳播時,光的強度隨傳播距離(穿透深度)而衰減的現象稱為光的吸收。 光的吸收遵循吸收定律(比爾-朗伯定律)。吸收係數是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中的一個常數,符號位α,被稱為介質對該單色光的吸收係數。
簡介
在給定波長,溶劑和溫度等條件下,吸光物質在單位濃度,單位液層厚度時的吸收度稱為吸收係數。根據比爾定律,吸光度A與吸光物質的濃度c和吸收池光程長b的乘積成正比。當c的單位為g/L,b的單位為cm時,則A=abc,比例係數a稱為吸收係數,單位為L/g.cm-1;當c的單位為mol/L,b的單位為cm時,則A=εbc,比例係數ε稱為摩爾吸收係數,單位為L/mol.cm-1,數值上ε等於a與吸光物質的摩爾質量的乘積。它的物理意義是:當吸光物質的濃度為1mol/L,吸收池厚為1cm,以一定波長的光通過時,所引起的吸光度值A。ε值取決於入射光的波長和吸光物質的吸光特性,亦受溶劑和溫度的影響。顯然,顯色反應產物的ε值愈大,基於該顯色反應的光度測定法的靈敏度就愈高。
評價
吸光係數指吸光物質在 單位濃度及單位厚度時的吸光度。常用兩種 表示方法:摩爾吸光係數和百分吸光係數。摩爾吸光係數是指物質對某波長的光的吸收能力的量度。指一定波長時,溶液的濃度為1 mol/L,光程為 1cm時的吸光度值,用ε或EM表示。ε越大,表明該溶液吸收光的能力越強,相應的分光度法測定的靈敏度就越高。 在一定條件(單色光波長、溶 劑、溫度等)下,吸光係數是物質的特性常數,可作為物質定性的依據。根據比爾定律,吸光度A與吸光物質的濃度c和吸收池光程長b的乘積成正比。當c的單位為g/L,b的單位為cm時,則 A = abc,比例係數a稱為吸收係數;當c的單位為mol/L,b的單位為cm時,則 A = εbc,比例係數ε稱為摩爾吸收係數,數值上ε等於a與吸光物質的摩爾質量的乘積。吸收係數α與吸光係數k的關係:α=4*k*π/λ吸收係數可由光度法測量。光度法是利用物質對光吸收的特徵及吸收的程度而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的一類分析方法。根據測定時所用的光源不同,分光光度法可分為可見先分光光度法、紫外先分光光度法及紅外光譜法等。分光光度法靈敏度高,特別適用於微量組分的測定。對微量組分的測定已能達到1~10μg/L的數量級,若事先經分離、富集,可測定含量更少的物質。分光光度法測量的相對誤差一般為2~5%,精密的儀器可減至1~2%,完全能滿足測定微量組分的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