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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指導工作)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簡稱省中醫藥局,副廳級),為衛生廳管理的行政機構[1]

基本內容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職責。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職責,提高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

(四)加強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對全省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全省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省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省中醫藥人員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促進全省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

(三)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和全省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監督和協調全省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省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訂全省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五)組織擬訂全省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全省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全省的國家和省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七)承擔保護全省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八)指導全省中醫藥界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促進中醫藥技術的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

(九)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省政府及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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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