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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iki>File:Tdz77.webp|縮略圖|原圖連接圖片來源於]]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土地證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三種。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單位及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

那農村土地證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更換?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證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更換?

現土地證主要有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變更土地屬權或變更土地用途的,均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以下情況也需要對證書進行更換:

1、戶主變更

由於原戶主死亡,或者是依法轉讓、互換承包地,且沒有權屬糾紛的情況,都是可以進行更換土地證的。

2、不動產權證的辦理

2017年5月起,全國停發舊證,頒發新不動產權證。

農村房屋有房產證,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其中不動產證就包括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統一證書。而且不動產權證是在宅基地確權的基礎上頒發給農民的。農民一旦擁有了不動產權證,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就有了一定的物權價值,可以進入一定的交易市場使用。可以抵押貸款,可以依法轉讓等,在房屋拆遷補償方面也有證可依了。

土地證使用的年限是多久?

1、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和國有土地不同,是沒有使用年限一說的。像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2、耕地、草地和林地等是承包的,所以更不存在使用年限的說法了,一般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如何更換土地證

一、辦理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

4、註冊登記;

5、核發或者更換、註銷土地證書

二、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設立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屬於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還須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該宗土地的約定、協議等資料;

4、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土地證拖延發放的原因主要有這幾種情形

圖片第一,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利用劃撥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的歷史遺留問題。有的開發商拒絕補繳p土地出讓金,不主動申報,或開發商已經改制、變更、註銷等情形;

圖片第二,對2009年9月15日以前已開發建設、已形成事實銷售但未取得預售房許可證的,必須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否則將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預售房許可證和相關登記手續。在進行個人已購住房的登記時,有不少開發商仍未按上述規定上繳土地出讓價款,導致無法辦理房屋和土地登記手續;

第三,開發商在未依法通過招、拍、掛、劃撥等有償或無償方式取得建設用地,未取得土地證的情況下,就擅自進行商品房建設和銷售;

開發商利用集體土地建設房屋進行銷售,沒有辦理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等用地手續,而購房者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

開發商已將大土地證進行了抵押貸款,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到小土地證。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


土地證丟失了要怎麼辦?

土地證是很重要的,但若是出現丟失的情況,還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進行補辦:

1、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2、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3、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說明遺失情況;

4、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除了土地證,還有其他一些證件也是非常重要的,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保管好! [1]

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對房屋交易的影響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1、難以知曉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的情況,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無土地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開發商)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債務

問題而遭受司法執行的危險,原因在於此時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權利人仍為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證仍在開發商手裡。

2、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購房者有了土地證之後,當開發商違反規劃,擅自將綠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積進行商業開發時,購房者有權說不。

3、二手房交易將受影響。《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

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

5、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不能申請自動延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