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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 |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是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竞争状态,也是几个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可以证明,完全竞争的结果符合帕累托最优。完全竞争是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在其中同质的商品有很多卖者,没有一个卖者或买者能控制价格,进入很容易,并且资源可以随时从一个使用者转向另一个使用者。例如,许多农产品市场就可以看成无限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但是并不等同,因为完全竞争市场是理想化的。
简介
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通常是指下列条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具有合理的经济行为的卖者和买者;产品是同质的,可互相替代而无差别化;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可自由流动,不存在进入或退出障碍;卖者或买者对市场都不具有某种支配力或特权;卖者和或买者间不存在共谋、暗中配合行为;卖者和买者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不确定性。完全竞争市场明显地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状态,属于理论抽象。现实中的市场都不具备这些特点,因而都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充其量接近完全竞争(比如可以认为股票市场是接近完全竞争的)。1920年以后,出现了斯拉法(P. Sraffa)、张伯伦(E. H. Chamberlin)及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等人对完全竞争理论的修正。尽管如此,完全竞争性仍然是经济学家分析市场的起点。只有从具体事物中进行抽象,才能了解事物变化的一般规律。过于具体,则不利于揭示复杂现象的内在本质。由于完全竞争的理论价值,完全竞争理论迄今仍是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分析的基础。
评价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每一种商品和劳务的每一个买者都面对许多卖者,他可以在这些卖者中间不花成本地移动;而每一种商品和劳务的每一个卖者也都面对许多买者,他也可以在这些买者中间不花成本地移动,这里不存在任何权力或人强制人的现象。唯一能够决定交易行为和产品价格的因素,只有市场机能。结果,各类财货的价格也就有走低的趋势。生产者既然不能控制价格,他们也就转而决定输出量要设定为多少,这也是生产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唯一尚能掌控的生产决策。生产者就此接受了价格的定位,然后决定该公司究竟要生产或是企图要生产多少数量的产品。此时,供需曲线是直的外汇市场是整个市场的缩影。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会达到一般均衡状态,此时,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将达到最优。但实际上,由于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因素的存在,很难实现完全竞争和一般均衡。一般均衡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不存在,但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这个假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像刚体力学假定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变形为零,这个假定根本不成立,但并不影响力学分析的正确应用;在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证明中要假定一个封闭系统和外界没有热量交换,这也完全不符合事实,宇宙中一切物体都有和外界的热交换。但有了这个假定定律才能够证明。完全竞争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在已经达到市场均衡的状态下,一切获利的机会都会被利用。一切额外的收益都是有成本的,而且收益的价值等于获益的成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