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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旅客及其所携带的行李和邮件的船舶。通常多为定期定线航行,故亦称“班轮'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凡载客超过12人者均应视为客船。

客船的特点是:具有多层甲板的上层建筑,用于布置旅客舱室;设有较完善的餐厅和卫生娱乐设施;具有较好的抗沉性,一般为“二舱不沉制”或“三舱不沉制”;配备有足够的救生、消防设施;航速较快和功率储备较大。随着远程航空运输的发展,客船逐渐转为短途运输和旅游服务。[1]

基本介绍

对兼运少量货物的客船也称客货船。客船多为定期定线航行,故又称为班轮或邮轮。客船的特点是具有多层甲板的上层建筑,设有完善的餐厅、卫生和娱乐设施,另配有足够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通信设备。有些客船还设置减摇装置以改善航行环境。客船的航速较高,一般为16~20节,大型高速客船可达24节左右。

客船分类

载运旅客以及行李和邮件的运输船舶。客船一般兼运旅客的车辆和小批量货物。客船的基本特点是:上层建筑发达,用于布置旅客舱室;抗沉、防火、救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较严格;减摇、避震、隔声等方面的舒适性要求高;航速较快和功率贮备较大。客船绝大多数定期定线航行,这种客船又称班轮。随着远程航空运输的发展,客船逐渐转向为短程运输和旅游服务。客船按照用途可分为下述五类。

海洋客船

有远洋客船和沿海客货船两种。远洋运输船是19世纪40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全是客货混装船,后来因客货流量增加,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逐渐分离,分化出纯粹运输旅客的大型远洋客船。远洋客船曾因多兼运载邮件,又被称为“邮船”。大型远洋客船一般大于1万总吨,航速在每小时20海里以上,有2~3个客舱等级,船上公共活动场所较多。20世纪50年代末远程喷气式客机出现后逐渐夺走了海洋客船客源。因大型高速客船建造及维持费用极大,航速又远低于飞机,不适合现代经济需要,使得这种船在十多年间衰亡下去。大型远洋客船航线于1977年10月在世界上完全消失了。沿海客货船一般小于6000总吨,航速为每小时14~18海里,客舱等级较多,载货量较大。中国沿海的“长征”型客货船为5926总吨,长124米,6层甲板,功率9000马力,航速每小时18海里,能载运旅客约900人和货物2000吨。

旅游船

旅游船与大型远洋客船相近,一般为2~4万总吨,可载客800~1400人,机舱位于船的中后,航速每小时20~24海里,在风景秀丽的海域周游巡航或环球定线定期航行,附带从事港际交通。旅游船既要满足旅游者的要求,同时可使旅游者达到疗养、度假、文化娱乐、社会活动等目的。卧室和公共场所也分等级,多采用垂向分隔。卧室布置在首部以保持安静,公共场所多种多样,都有广宽的视野。旅游船吃水较浅,续航力较大,有防摇装置以使航行尽量平稳和舒适。

汽车客船

汽车客船是20世纪6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种沿海客船,以运输旅客及其携带自备轿车为主,在港时间极短,效率高。现今海上运输发达国家的重要中短程定期航线和列车渡船航线基本上已采用汽车客船。汽车客船多在4000总吨以下,可载客700~1000人,部分为卧舱和部分为娱乐散座舱。车客比(汽车数与旅客数之比)为10%~20%,航速每小时16~18海里。吃水较浅,船宽较大,采用双桨单舵,设防摇鳍和侧推装置。主机为中速柴油机,机舱各出入口置于舷侧以利上甲板下的车辆甲板(一层或二层)前后贯通。汽车多由首尾大开门经过码头的活动桥上下船。近年来由于旅游业发达,在欧洲国际航线上出现了总吨超过万吨、车客比达33%、航速大于每小时20海里的高速大型汽车客船。这种船在外形上进一步利用空间而愈加方整,船内设备更加豪华。

滚装客货船

滚装客货船是70年代初在集装箱运输和汽车客船大型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效率新型客货船,多用于沿海中程定期航线。船型与汽车客船相似,车辆甲板有时须多加一层并自带斜跳板,借高效率的滚装工艺缩短船舶在港时间,加快船舶周转。在波罗的海,这种船以载运旅客、轿车和带轮滚装货为主。

内河客船

航行于江河湖泊上的传统客船。载客量大,停靠频繁,多在浮码头通过舷门装卸小量件杂货和邮件。主体结构较单薄,如果航段流速小于每秒3米,可不设双层底。一般有两层甲板,干舷较低,因航段应变方便所以安全要求较海船为低。上层建筑多延及首尾并向舷外挑伸以增大载客面积。多为双桨双舵或三舵。现今浅水江河湖泊的大型船,航速一般为每小时12~16海里。中国长江干线上的内河客船主要为“东方红”型,船长113米,总吨5050吨,可载客1250人,上下水平均航速约为每小时25海里。

小型高速客船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速度很大的短程客船,多航行于海峡和岛屿间。船体和主机都较小、较轻。航速由早期的每小时18海里,后增加到27海里左右。水翼船和气垫船也属于小型高速客船,可航行于江河湖泊和海峡上。1980年日本制成小水线面双体客船,是将舱室甲板以小截面支柱支撑在两个潜没水中的浮体上,使船体高离海面,减少了波浪对船体的扰动,改善了适航性并提高了航速。[2]

安全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海上客运的黄金时代。当时还没有飞机,从欧洲到美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移民规模十分庞大。因而那时客船比现在普遍得多,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一时期仅在英国籍客船上每年发生的人员死亡数量就达700~800人。…而催生第一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1912年“泰坦尼克”号邮轮沉没事故导致1 500多名乘客和船员罹难引发了公众对海上人命安全标准的质疑。因此,英国政府提议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规则。会议由13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会议制定的SOLAS公约于1914年1月20日通过。该公约对所有商船提出了在安全航行方面新的国际性要求,如规定客船舱壁应水密并耐火,客船应配备救生设备和防火、灭火设备。另外还规定乘员50人以上的船舶应配备无线电报设备(假如“泰坦尼克”号发出的信号没有被其他船舶接收到,死亡人数可能还会增加)。会议还同意就北大西洋冰区巡逻服务作出安排。

此后SOLAS历经了多次修订,而修订的动因之一是重大海难事故的发生。每一次修订都是对加强人命安全呼声的回应。客船作为一种用以运送乘客的特殊海上运输载体,其安全直接影响到船上每个人的性命安危,因此,SOLAS在重大客船事故发生以后都有重要的修订。1987年3月,滚装客船“自由企业先驱”(Herald of Free Enterprise)号在刚刚驶离比利时吉布鲁奇(Zeebrugge)港后翻沉,导致193名乘客和船员遇难。事故发生后不久,英国便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了审议通过一系列基于事故调查的应急措施的要求,涉及船体和上层建筑的完整性、防止并控制破损、要求驾驶室装有指示器显示容易导致特种处所或滚装处所大量进水的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以及要求安装诸如电视监视或水泄漏探测系统之类的装置,以便能在驾驶室内显示出任何可能导致严重漏水的舱门泄漏情况。对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须进行有效的巡视和监控,以保证船舶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航行时车辆的随意移动和乘客未经许可进入该类处所的情况能被及时发现。该修正案在通过后18个月生效。随后,在1988年1 0月有关改进客船破舱稳性的修正案也获得通过。1988年“斯堪的纳维亚之星”(ScandinavianStar)号客船发生火灾,导致158人死亡,而后于1992年有关将新的稳性和防火标准适用于现有船舶的SOLAS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改进了现有客船的防火安全措施,包括在居住及服务处所、梯道周围和走廊内强制要求配备烟气探测、报警和喷淋系统。此外,在应急照明的设置、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及其他通信设施方面也提高了要求。

1994年“爱沙尼亚”(Estonia)号客船沉没,550多人死亡, “爱沙尼亚”号沉没的原因和1987年发生的“自由企业先驱”号海难一样,是聚积在甲板上的大量的水导致船舶稳性恶化而造成船舶翻沉。1995年1 1月有关改进滚装客船安全的SOLAS修正案获得通过。

2006年“星公主”(Star Princess)号客船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首先发生在外部阳台而后波及甲板。2006年12月有关加强客船舱室带露台的防火布置的SOLAS修正案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由此可以看出,在每次重大事故发生以后IMO都会对SOLAS做出修订,而针对客船事故开展的研究是推动客船安全水平提高的一个客观因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