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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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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直 | |
出生 |
1431 江西泰和 |
逝世 | 1511 |
国籍 | 中国明朝 |
别名 | 正言 |
尹直(1427—1511),明景泰五年(1454年)进士,为殿试第九十九名,成为翰林院正七品编修。成化中,历任翰林学士、兵部尚书、太子太保。修《英宗实录》,总裁想革去景泰帝号,引用汉代昌邑王、更始帝为例。他认为不可。与吏部尚书尹旻相恶。明孝宗立,被弹劾,令致仕,正德中卒。谥文和。[1]
1年表
1454年,中进士,殿试第九十九名。
尹直找王直(1379-1462)。那时,王直已经退休,闲居北京。尹直求见,带着他父亲的一张画像。王直回忆起1413年,他与尹祖元在南京合住一个院子。那时,尹祖元是“永乐大典”的抄写员。通过王直,尹直又认识了李贤。
李贤,河南邓县人,1434年进士,吏部左侍郎,是王直的部下。王直曾为李贤的母亲写过墓志。李贤则为尹直的母亲写了墓志。明宪宗(成化帝)时,李贤为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阁员之首。尹直很快升任到正六品侍读。[2]
江西泰和士人与安福士人向来不和,在陈循当大学士时,就结了怨。尹直与翰林院侍读彭华结盟。
1475年,尹直从正五品跃升为正三品礼部右侍郎。
1479年,尹直被吏部尚书尹旻发放到南京。尹直与皇帝、万安、李孜省、彭华结盟,反对大太监汪直和尹旻,同仇敌忾。
1486年,李省孜劝说明宪宗,把尹直被召回北京。李孜省提出让尹直任兵部侍郎,吏部尚书尹旻表示反对。尹直和彭华指控吏部尚书尹旻纵子贪污,尹旻下台,彭华担任了这个职务。
1486年,尹直成为大学士,京师举行宴会,官员前来祝贺。南京兵部尚书王恕在宴会上,祝贺尹直升官,才有所用。[3]
明孝宗即位。万安被逐,李孜省入狱,尹直告老还乡。尹直在泰和闲逸地渡过了14年。
1496年,尹直祝贺皇帝的生日,并且提出回京任职,被拒绝了。
2见解
尹直阐述了明初官学理论。
明初的三个大臣,杨士奇、杨荣、杨溥被称为“三杨”。很多人认为:“三杨”时期,大明王朝比较稳定。尹直则指出:
第一,朱元璋在洪武年间制定了法律和税收制度,明初经济与“三杨”无关。
第二,“三杨”的基础,是老乡关系,地方派系。
第三,“三杨”不讲斗争,一团和气,致使大太监王振当权。
3著作
《北征事迹》袁彬(明)撰 尹直 录
《名相赞》五卷
《皇明杂录(明杂录)》
4相关史料
《明史 列传第五十六》
尹直,字正言,泰和人。景泰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
成化初,充经筵讲官,与修《英宗实录》。总裁欲革去景泰帝号,引汉昌邑(昌邑王刘髆)、更始(汉更始帝刘玄)为比。直辨曰:“《实录》中有初为大臣,后为军民者。方居官时,则称某官某,既罢去而后改称。如汉府以谋逆降庶人,其未反时,书王书叔如故也。岂有逆计其反,而即降从庶人之号者哉!且昌邑旋立旋废,景泰帝则为宗庙社稷主七年。更始无所受命,景泰帝则策命于母后。当时定倾危难之中,微帝则京师非国家有。虽易储失德,然能不惑于卢忠、徐振之言,卒全两宫,以至今日。其功过足相准,不宜去帝号。”时不能难。既成,进侍读,历侍读学士。
六年上疏乞纂修《大明通典》,并续成《宋元纲目》,章下所司。十一年迁礼部右侍郎,辞,不许。丁父忧,服除,起南京吏部右侍郎,就改礼部左侍郎。二十二年春,召佐兵部。占城王古来为安南所逼,弃国来求援。议者欲送之还,直曰:“彼穷来归,我若驱使还国,是杀之也。宜遣大臣即询,量宜处置。”诏从之,命都御史屠滽往。贵州镇巡官奏苗反,请发兵,廷议将从之。直言起衅邀功,不可信。命官往勘,果无警。是年九月改户部兼翰林学士,入内阁。逾月,进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直明敏博学,练习朝章,而躁于进取。性矜忌,不自检饬,与吏部尚书尹旻相恶。直初觊礼部侍郎,而旻荐他人。直以中旨得之。次日遇旻于朝,举笏谢。旻曰:“公所谓简在帝心者。”自是怨益深。后在南部八年,郁郁不得志,属其党万安、彭华谋内召,旻辄持不可。诸朝臣亦皆畏直,幸其在南。及推兵部左、右侍郎,吏部列何琮等八人。诏用琮,而直以安、华及李孜省力,中旨召还。至是修怨,与孜省等比。陷旻父子得罪,又构罢江西巡抚闵珪,物论喧然不平。刑部郎袁清者,安私人,又幸于内侍郭闰。勘事浙江,輘轹诸大吏,吏部尚书李裕恶之。比还,即除绍兴知府。清惧,累章求改,裕极论其罪,下诏狱。安、闰以属直,为言于孜省,取中旨赦之,改知郧阳。
孝宗立,进士李文祥,御史汤鼐、姜洪、缪樗,庶吉士邹智等连章劾直。给事中宋琮及御史许斌言直自初为侍郎以至入阁,夤缘攀附,皆取中旨。帝于是薄其为人,令致仕。弘治九年表贺万寿,并以太子年当出阁,上《承华箴》,引先朝少保黄淮事,冀召对。帝却之。正德中卒,谥文和。
赞曰:《易》称内君子外小人,为泰;外君子内小人,为否。况端揆之寄,百僚具瞻者乎!陈循以下诸人,虽不为大奸慝,而居心刻忮,务逞己私。同己者比,异己者忌;比则相援,忌则相轧。至万安、刘吉要结近幸,蒙耻固位。犹幸同列多贤,相与弥缝匡救,而秽迹昭彰,小人之归,何可掩哉!
扩展阅读:
1. 《明史 列传第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