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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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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简称“廉署”,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现改名为《廉政公署条例》)成立,当时(即主权移交前)名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是独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香港主权移交前为香港总督,后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一直以来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打击贪污[1]

廉政公署现雇有职员约一千三百多人,差不多全部以合约形式受聘,其中逾半数职员已在廉政公署服务超过十年。

首长为廉政专员,是香港政府主要官员,根据《基本法》规定需经行政长官建议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任命才能任职。

职能

使命宣言

廉政公署致力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2]

专业守则

  • 坚守诚信和公平的原则
  • 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
  • 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
  • 绝对依法行事
  • 不以权位谋私
  • 根据实保密原则
  • 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
  • 言行抑制而有礼
  • 在个人及专业修养上力求至善

服务承诺

  • 四十八小时内对贪污举报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天内对非贪污性质举报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天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的人士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天内对要求提供倡廉教育或资料的人士作出回应。

举报

市民可以亲身到廉政公署24小时举报中心或设于多个地区的分区办事处,亦可透过热线或邮递作出举报。由1974年至2008年年底为止,廉政 公署共接获182,378宗举报(不包括与选举有关的投诉),其中104,962宗与贪污有关,而在该等与贪污有关的举报中,共有49,432宗涉及政府雇员

廉政公署(香港)现时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 48小时内对市民的贪污举报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天内对非贪污性质举报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天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倡廉教育或资料的人士作出回应。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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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