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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斯·哈尔斯

图片来自oceansbridge

弗兰斯·哈尔斯(Frans Hals,约1580年-1666年8月26日),荷兰黄金时代肖像画家,以大胆流畅的笔触和打破传统的鲜明画风闻名于世。[1]

生平

早年

哈尔斯约于1580年在安特卫普出生。像许多家庭一样,哈尔斯家在安特卫普围困期间(1584年-1585年)从西属荷兰逃离至北部的哈勒姆,之后哈尔斯在这里度过了一生。

在1600年至1603年期间他曾拜师于卡雷尔·范曼德尔,一位弗拉芒移民画家及传记家,但其风格主义影响在哈尔斯的作品中并不明显。27岁时,哈尔斯加入了当地的画家工会——哈勒姆圣路加工会,并开始以为市议会修复艺术品谋生。其师范·曼德尔在《画书》(中古荷兰语:Het Schilder-Boeck,出版于1604年)一书中记载了许多由哈尔斯修复过的画作,其中值得一提的有悬于哈勒姆的圣扬教堂中海特亨·托特·圣扬斯、扬·范斯科雷尔和扬·莫斯塔特等人的作品。修复工作费用由市议会支出。所有与宗教有关的艺术品都在宗教改革后被政府没收了,由市长决定哪些艺术品可以悬挂在市政厅里,之后正式的修复工作才正式开始。其他被认为“过于天主教”的作品被全数售给了Cornelis Claesz van Wieringen,一位工会成员,因此这些作品可以离开哈勒姆。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哈尔斯才开始画肖像画,因为人们已不再追求宗教性的画作了。

已知哈尔斯最早的个人的作品是于1611年完成的肖像画《雅各布斯·扎菲乌斯》;他的第一幅造成轰动的画是于1616年完成的群体肖像画《圣乔治市民警卫队官员之宴》;而至今最为人们熟悉的画作应是1649年所作的《笛卡尔》。

哈尔斯一生中曾有两任妻子,共育有十子。他与第一任妻子安贝克·阿贝尔于1610年结婚并育有两子,不幸的是安妮克于1615年病危逝世。两年后哈尔斯迎娶了第二任妻子利丝贝特·雷尼尔斯,一个渔夫的女儿。他们只能在哈勒姆城外的斯帕伦丹举行婚礼,因为当时里斯波斯已怀孕八个月,因宗教原因不能在城中结婚。之后里斯波斯共育有八子。

中年

根据哈勒姆的历史档案中记载,哈尔斯也曾当过公民警卫(指当时荷兰民间为保护城市而自愿成立的民兵组织)。这一点曾引起人们猜测认为在1639年完成的作品《圣乔治市民警卫队官员》中有一人正是画家本人,但从来都没有被证实过。另一个证据是,此画中同时出现了官员和其他人,而被绘入画中是官员才有的权利,是一般的成员所没有的。这可能是由于哈尔斯曾为此警卫队作三次画后作为感激而得到的特权,所以能在画中出现。

哈尔斯共作有约300幅画,迄今已知的画作全部是肖像画。因为在黄金时代期间荷兰盛行肖像画,所以哈尔斯别具一格的作品在当时十分受欢迎,他的风格也飞快地在荷兰盛行开来,影响了不少画家。

晚年

尽管哈尔斯一生中收到不少订单,晚年的他却穷困潦倒。1652年时为了还债给一位面包师,哈尔斯出售了不少物品,包括三件床垫和枕垫,一个大衣橱,一张桌子和五幅绘画(作者包括哈尔斯本人、他的儿子们、师父范·曼德尔及马尔滕·范海姆斯凯尔克 (Maarten van Heemskerck))。几乎一文不名的他在1664年后只能靠政府每年给他的200弗罗林养老金勉强维生。

哈尔斯在1666年于哈勒姆去世,葬于城中的圣巴弗教堂。其妻里斯波斯不久后于一座医院中郁郁而终。

作品

哈尔斯擅画肖像画,并以人物生动的姿态而出名。画中人多数是哈勒姆当地富有的居民,如彼得·范登布鲁克和伊萨克·马萨。他还绘有不少群体肖像,主题多是公民警卫。他的画作生动地表现了社会不同层次中的人民与生活:军官的宴席或会议、枪手、工会成员、海军上将、将军、镇长、商人、律师、文员、流浪演员和歌手、名门世家、世俗老妪等等,展现出黄金时代期间荷兰人生活乐观、富裕的面貌。

哈尔斯善于捕捉人物瞬间的表情,并能以巧妙而奔放的笔触将其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画布上,生动的画面一反传统肖像画中人物死板的姿态。在群体肖像中,哈尔斯力求描绘每个人独特的面貌使他们清晰可辨,而人物生动的表情与姿势则体现了不同的性格,也使画面看起来更加真实。

影片

Four Sensational 17th-Century Portraits by Frans Hals 🤩

参考文献

  1. Frans Hals,oceansbri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