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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指的是1917年7月张勋复辟被粉碎后,段祺瑞以“再造民国”元勋再次出任国务总理,掌握北京政府实权。段祺瑞一方面拒绝恢复被解散的国会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造了安福国会;一方面积极推行“武力统一”政策,力主对南方用兵。孙中山先生南下护法,在广州成立护法军政府。形成南北政府对峙的局面。[1]

军政府大元帅制

1917年9月,孙中山建立护法军政府,就任海陆军大元帅,出师讨伐段祺瑞。

1917年8月25日,国会非常会议于广州召开。29日,通过《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规定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恢复前,由国会非常会议行使国会职能。30日,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于次日公布。9月1日,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次日选举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

据《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华民国为戡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军政府由国会非常会议产生,其改制或改组,均须由国会决定。军政府实行元帅制,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三人,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因第三名元帅未能选出,后改设二人。大元帅在《临时约法》未恢复以前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并得兼任其他职务。在大元帅因故不能视事时,由首次选出的元帅代行其职权。大元帅制不设内阁总理,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兼行政首脑,类似于总统制。

军政府设置外交、内政、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各部设总长一人,由国会非常会议选出,咨请大元帅特任。但当总长缺位尚未选出时,大元帅得先任命署理。各部总长辅助大元帅执行职务。军政府设都督若干人,由赞成护法各省都督担任,凡是以全省兵力宣布同北京政府断绝关系者,均可为军政府都督。

据《大元帅府组织条例》规定,大元帅府设置参谋、秘书、参军三处,其中参谋处设参谋总长一人,参谋次长二人,陆海军参谋若干人,必要时得酌设调查、编辑、测绘、作战、谍报各科;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得酌设总务、外交、内政、财政、军事、交通、法制各科;参军处设参军长一人,参军若干人。另设海军总司令、亲军总司令、卫戍总司令等,以及顾问、参议若干人。

9月10日,孙中山就任大元帅之职,并于次日任命军政府各部总长以及其他军政人员,以唐绍仪为财政总长(未就职),伍廷芳为外交总长(未就职,改由林森担任),孙洪伊为内政总长(未就职,改由居正担任),张开儒为陆军总长,程璧光为海军总长(后由林葆怿继任),胡汉民为交通总长(未就职);李烈钧为参谋总长,章太炎为秘书长,许崇智为参军长,林葆怿为海军总司令,方声涛为卫戍总司令,李福林为亲军总司令。护法军政府宣告成立,地址为广州黄埔公园。

护法军政府成立后,陆荣廷、唐继尧并不愿接受孙中山领导,极力扩充自身实力与地盘,故一方面不肯就任元帅之职,另一方面试图分裂护法军政府,筹划成立所谓“西南护法各省自治联合会”,同时积极主张南北议和。大元帅独任制也遭到护法军政府内部一些政治派别的不满,护法军政府政令实际上难以通行。

1918年5月4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法提案,决定改组护法军政府,孙中山于同日向国会非常会议辞大元帅职务。

军政府七总裁制

1918年5月10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取消大元帅制,实行总裁合议制;设内阁式的政务院;设参事会为代表地方的民意机关;设军事委员会为军事咨询机关。

大纲规定中华民国军政府以各省、各军之联合,于护法救国事业未完全告成以前,行使中华民国之行政权;军政府以代理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务,并对国会负责。9月1日,北京“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军政府乃依国会非常会议议决,宣布代行大总统职权。

军政府设总裁会议,由总裁组成。总裁以合议制行使职权,总裁会议每次轮推一人为主席。总裁由国会选举产生,以得票过出席议员总数的半数为当选,人数无具体规定。总裁的职权为:代表军政府,总揽会务,以政务院的襄助行使行政权;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政务委员和对内、对外全权代表,须得国会同意;得向国会提交议案;得主持国内和战事宜,但和平条件非经国会不得签字;得接受外国全权代表,办理外交,订立契约,但关于对人民有负担的契约须经国会同意;得募集内外公债,但须经国会议决;得承认护法军队或救国军队的加入;得统筹军备和作战计划。总裁因故不能到职时,得派专员代理,但代理总裁不得派代表列席总裁会议。国会得以出席议员过半数的可决定弹劾总裁。

军政府设置政务院,由政务员组成,政务院院长和各部总长均为政务员,其中院长由国会选举,以得票过出席议员总数的半数为当选,由总裁会议任命。政务员辅助总裁,对国会负责。政务院下设内务、外交、财政、陆军、交通等各部。凡用军政府名义发出的政务性文告,由总裁连署,并经政务员副署。政务员意见和总裁不同时,得开联席会议解决;联席会议以总裁、政务员及各省军代表会同举行。各省军代表得参加政务会议,参谋总长得列席政务会议。

政务院设置参事会,由各省议会选出参事二人,经总裁会议任命组成。无省议会的地区,由当地法定机关选举。参事会得向政务院建议地方行政计划,并备政务院的咨询;关于地方上特殊政务,得由该省参事单独提出建议。

军政府还设置军事委员会和参谋部。军事委员会由各省军事长官所派的军事代表一人和军政府任命的军事委员若干人组成,职责为向军政府建议军事计划,备军政府咨询。参谋部组织仍依旧官制。

5月20日,国会非常会议选举孙中山、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伍廷芳、唐绍仪、林葆怿七人为总裁。8月21日,推岑春煊为主席总裁,并推岑春煊为内务部长、伍廷芳为外交部长、唐绍仪为财政部长、莫荣新为陆军部长、孙中山为交通部长、李烈钧为参谋总长。

改组后的军政府受桂系控制,对外谋求与北洋直系妥协,对内蹂躏国会,破坏护法。191 9年8月7日,孙中山正式电辞军政府总裁职务。唐绍仪于南北和议破裂后常住上海。桂滇军阀为争夺广东引发冲突,唐继尧撤回派驻军政府的政务代表。伍廷芳不满桂系对国会的压迫,前往香港。至l 920年春,军政府仅剩岑春煊、陆荣廷、林葆怿三总裁,多数旧国会议员离粤,并通电政务会议已不足法定人数,自3月29日以后之命令概属无效。5月4日,少数留粤旧国会议员补选熊克武、温宗尧、刘显世为总裁。6月2日,孙中山、唐继尧、伍廷芳、唐绍仪联合宣言,否认军政府一切政令。

8月12日,陈炯明奉孙中山命令率粤军回粤驱桂。10月22日,岑春煊宣言引退。10月24日,岑春煊、陆荣廷、林葆怿等联名通电,解除军政府职务。

非常大总统制

11月28日,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等人从上海回到广州,29日通电恢复护法军政府,并举行政务会议。恢复后的护法军政府以孙中山兼任内务部长,伍廷芳为外交部长,唐绍仪为财政部长(未就任,由伍廷芳兼任),唐继尧为交通部长(到任前由王伯群署理),陈炯明为陆军部长,徐谦为司法部长,李烈钧为参谋总长。护法军政府制度未变,在省制方面废除督军,改任总司令统率省内军队。

军政府恢复后,孙中山便积极谋求在南方成立正式政府,对内取代北京政府,对外取得国际承认。1921年1月12日,旧国会在广州召开参众两院联合会议,因人数不足,仍开国会非常会议。2月14日,军政府政务会议同意孙中山关于成立正式政府的提案,决定提交国会讨论。4月7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

大纲规定中华民国政府实行总统制,大总统由非常国会选举产生。大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政务,发布法令,统率海陆军,任免文武官员,并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不设内阁,设置行政各部,由大总统任免部长,另设总统府秘书长。同日,国会非常会议选举大总统,孙中山以228票对2票当选大总统,因系由非常国会选出,故习惯称非常大总统。5月4日,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刘显世等联合通电,军政府于是日取消,所有军政府政务总裁职务即应解除。

5月5日,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宣布组织正式政府,改元帅府为总统府。次日,孙中山任命各部部长,以陈炯明为陆军部长兼内务部长,伍廷芳为外交部长兼财政部长,汤廷光为海军部长,李烈钧为参谋总长,胡汉民为总参议兼文官长,马君武为总统府秘书长。’此外,总统府设置会计、庶务二司,及法制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

正式政府初建时,仅辖广东省及广州直辖市,7月,任命马君武为广西省长,刘湘为四川省长,名义上辖三省一市。两广平定后,孙中山于桂林设置大本营,除直辖各军总司令外,设参谋长、文官长等,积极准备北伐。

1922年6月,陈炯明发动叛乱,炮轰总统府。孙中山在同叛军奋战近两个月后,于8月9日回到上海。所谓中华民国正式政府遂告瓦解。

大元帅大本营制

1922年12月,孙中山命令驻福建的许崇智粤军,联合杨希闵的滇军和刘震寰的桂军,由东西两路攻打陈炯明。1 923年1月,讨贼联军攻下广州,陈炯明退往惠州。2月21日,孙中山重返广州。

1923年3月2日,孙中山正式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简称大元帅府,孙中山自任大元帅,以大元帅的名义统帅各军。大元帅非经国会产生,亦不向国会或其他民意机关负责。大元帅得处理一切重要政务,指挥、调度各军,任命重要文武官员,决定政府机关的设置或裁并,公布条例、发布命令等。

护法舰队

1917年7月21日,海军总长程璧光率海圻、海琛两巡洋舰,飞鹰、同安、豫章三驱逐舰,永丰、舞凤、永翔、楚豫四炮舰,福安号运输舰等十艘军舰由上海南下广州宣布支持护法运动,史称“护法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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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