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安全服務隊
民眾安全服務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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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安全服務隊(簡稱民安隊;Civil Aid Service,縮寫作 CA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輔助紀律部隊之一,於1952年成立,初期為一個備戰的民防組織,經過多年發展,輾轉成為服務多元化的民防保安部隊,在發生天災人禍時,執行各種緊急服務,輔助正規紀律部隊,進行救援工作和維持治安。
目錄
介紹
現任民眾安全服務隊處長為羅仁禮,領導3,769名成人隊員及4,032名民安隊少年團團員[1]。民眾安全服務隊被譽為亞洲其中一支最優秀的志願輔助部隊,是世界各地志願工作團體的典範之一[2]。
每當接獲通知,民眾安全服務隊人員需要於1小時45分鐘內抵達行動基地集合、接受匯報及準備,然後一同出發行動。於2012年全年,民眾安全服務隊參與了138次緊急服務,包括80次山嶺搜救、37次火災救援及15次水災或者颱風救援,服務時數達逾16,000小時;協助人群管理220次,服務時數達逾87,000小時。
民眾安全服務處簡稱民安處,編制人數為109人(2021年11月時點)[3],包括一名相當於首長級薪級表第二點的人員(職銜為總參事),其餘則為部門人員及一般職系人員。他們的工作是為民眾安全服務隊志願人員提供行動策劃及管制、隊員訓練、行政和後勤支援。部份職系人員需要同時兼任民眾安全服務隊的志願工作。民安處現任總參事暨民安隊副處長(行動)為方耀堂。
隊訓
徽章
自1952年起,民安隊就使用以藍白色為主調的圓形徽章,上方配以不同的配飾。香港主權移交之前及之後,樣式改變並不算大,其中更改有以下兩點:
歷史
香港政府於1952年仿傚英國政府防空救護隊成立民眾安全服務隊。香港早於1939年已成立防空署統籌戰時民防工作,該部門除了負責修建防空洞及執行燈火管制演習,也組建各種義務民防隊伍,包括防空救護隊、後備滅火隊、消毒隊及挖掘隊等,並一直運作至1941年12月日軍攻佔香港,防空署在1945年二戰結束後沒有被恢復,其部分功能改由1952年成立的民眾安全服務隊承接,而民眾安全服務隊在成立初期的成員,也主要來自防空署的防空救護隊及後備滅火隊等戰時民防隊伍,民眾安全服務隊在當時仍是擔當備戰民防單位的角色,經過半世紀的發展後,逐漸成為職務廣泛的輔助組織。
最初,民眾安全服務隊是按《基要服務團條例》成立,但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夕則改為另立新例管治,而不再屬於「基要服務團」之列。
2013年5月25日,民眾安全服務隊動員約700名人員在6處地點舉行為期一連兩日的表演練習,項目包括撲滅山火、山嶺搜救及水浸拯救等,同時加入不知名疫症及禽流感演習,隊員需要處理隔離病房運作及運送受到感染病人往來隔離病房[4][5]。
參考文獻
- ↑ 民眾安全服務隊部隊簡介. [2019-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6).
- ↑ 民安隊宣傳片2009. [2010-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0).
- ↑ 部隊簡介. 香港民眾安全服務隊.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2).
- ↑ 民安隊特訓 加插禽流疫症演習 《東方日報》 2013年5月27日
- ↑ 民安隊演習 增防疫訓練 《太陽報》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