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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1],設立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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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省鐵路辦公室負責全省鐵路建設籌資職責劃給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民用機場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規劃。指導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省鐵路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民用航空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省航空產業發展。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省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交通運輸廳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2]

視頻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相關視頻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運輸管理局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團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