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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圖片來自gamer

洗黑錢英語:Money laundering),亦稱洗錢清洗黑錢,或正其名資金洗淨,指將zh-cn:通过;zh-tw:透過;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金錢偽鈔偽幣,經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私下操作,以「洗淨」為看似合法的資金。洗錢常與經濟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動組織犯罪武器買賣、人口販運海盜賭博偷渡等重大犯罪有所關連,也常以跨國方式進行。

除了掩蓋犯罪所得,洗錢一字往往在使用時定義較廣,通常包含資助恐怖活動,全稱為「洗錢與資助恐怖活動」(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意在把資助恐怖活動從一般犯罪獨立出來另外定義。洗黑錢有共通特徵,例如高額、不明來歷,在組織及帳戶中間流動,主要目的是清洗或含糊資金的來源地,不計成本。通過不同國家相關法令及程序,及創造虛假及實質經濟活動以使其資金在相關地區合法。

目錄

歷史

洗錢一詞的來源為二十世紀初的犯罪者艾爾卡彭(Al Capone),他因為經營投幣式洗衣店用以合理化犯罪所得,所以後來此種行為便以歷史上此種「用投幣式洗衣機掩蓋犯罪金錢」的行為簡稱做「洗錢」。

而除了上述明確的名詞,洗錢行為的歷史在諸多層面都是難以記錄的,主要原因即為洗錢行為本就不可能有官方統計資訊。故洗錢之歷史或需從「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 Financing of Terrorism, AML/CFT)」的資料作為反向的歷史映射。目前洗錢防制的代表數據為佔國內生產毛額數據,例如聯合國曾在不同場合概估洗錢規模佔全球GDP比例,例如:「全球每年在國際上流通的洗錢金額約達8,000億至2兆美元不等,占全球GDP的2%至5%[1]」此類的新聞即為一例。

從反洗錢的法規歷史論,最明確提及洗錢者為1970年的美國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of 1970 (BSA)),與其法案名稱略有差異,BSA旨在規範金融業針對不法金流需有申報的義務。其後,相關的法案陸續出爐,較有代表性的有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2001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雖然其主旨大致都是防制犯罪,但事實上都有規範針對犯罪背後的金流的防堵原則。

參考文獻

  1. 蘋果日報. 全球洗錢規模 上探2兆美元. 蘋果日報.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