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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縮寫省政府辦公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在2009年開始設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目錄

機構概述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縮寫省政府辦公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在2009年開始設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和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督促地方電子口岸建設的職責。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

主要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地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受省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三)根據省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省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2]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地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負責省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省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七)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指示。

(八)協助省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全國、省人大和政協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門戶網站建設。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黨和國家及軍隊領導人以及從上述崗位退下來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負責部、省級內賓的接待工作。

(十四)辦理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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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摘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