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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妃案是南明时期的政治案件,南渡三案之一。

概要

1645年(弘光元年)初,一位童氏女子逃至南京,自称为福王朱由崧之元配正妃,越其杰和广昌伯刘良佐深信不疑,一面奏报,一面派人护送来南京。朱由崧立即否认,宣布童氏为假冒。三月初一日,童氏送抵南京,朱由崧拒不召见,交付锦衣卫监候,令都督冯可宗审讯。童氏自述“年三十六岁。十七岁入宫,册封为曹内监。时有东宫黄氏,西宫李氏。李生子玉哥,寇乱不知所在。氏于崇祯十四年生一子,曰金哥,啮臂为记,今在宁家庄”。朱由崧则怒斥曰:“朕元妃黄氏,先帝时册封,不幸早世;继妃李氏,又死于难。朕即位之初,即追封后号,诏示海内,卿为大臣,岂不知之?童氏冒诈朕妃,朕初为郡王,何东西二宫之有?且称是邵陵王宫人,尚未悉真伪?”冯可宗因此被撤,改由屈尚忠审理,对童氏严刑拷打,不久童氏死于狱中,哗然一时[1]

朱由崧的辩白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按明朝典制,亲郡王立妃由朝廷派员行册封礼,并无东西二宫。《明熹宗实录》载,天启二年十月传制遣“工科给事中魏大中、行人司行人李昌龄封福府德昌王由崧并妃黄氏”。

有推测童氏可能是一周王府或邵陵王的宫女,崇祯十四年(1641年)洛阳李自成军攻破时逃到尉氏县,与福王同居过并怀孕生子,福王南下后失散。但就案件本身而言,无论童氏是诈骗,是误会,还是战乱之中与朱由崧有过一夜情后想要当上皇后,有一点可以肯定,她只有可能是外妇,绝不是朱由崧的王妃,且此案也不应成为政局的焦点。

影响

童妃案一如大悲案太子案,背后有政治角力的介入,可能是马士英与复社之间的权力斗争,一般以为复社名士皆骨鲠正直之人,其实不然,热衷名利的人也混迹其间,成为一复杂的团体,处处充满门户之见。

清人戴名世评论:“呜呼,南渡立国一年,仅终党祸之局。东林、复社多以风节自持,然议论高而事功疏,好名沽直,激成大祸,卒致宗社沦覆,中原瓦解,彼鄙夫小人,又何足诛哉!自当时至今,归怨于孱主之昏庸,丑语诬诋,如野史之所记,或过其实。而余姚黄宗羲、桐城钱秉镫至谓帝非朱氏子。此二人皆身罹党祸者也,大略谓童氏为真后,而帝他姓子,诈称福王,恐事露,故不与相见,此则怨怼而失于实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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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