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北美殖民地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英属北美殖民地(英语:British colonies in North America),1607~1776年英国在北美东起大西洋沿岸西迄阿巴拉契亚山脉的狭长地带建立的13个殖民地。它们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马里兰、罗得岛、康涅狄格、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和佐治亚。从属于英国,但相对独立自治,由英国国王特许,赋予政治自治权利,但不能占据英国议会席位。1607-1732年间有16个,由于兼并就只剩13个,它们也就是美国建国之初的13个州。 1606年,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组织首批移民迁往北美;1607年5月24日在詹姆斯河河口处建立定居点,定名“詹姆斯敦”。史称此次行动为英国建立北美殖民地的开端。
经济结构
殖民地经济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也有一定的发展,总体来说是处于商业资本主义阶段。由于自然、地理条件迥异及居民成分的不同,南部、北部的经济也呈现出差异。南部以种植园经济为主;北部除发展多样性的农业生产外,新英格兰地区的捕鱼、造船、航运以及贩奴等亦很发达。中部盛行大庄园土地制,粮食生产十分丰富,有“面包殖民地”之称。 工业尚处于手工工场阶段,18世纪50~60年代,盛行分散的手工工场制度。波士顿、费拉德尔菲亚(费城)、纽约等城市逐渐发展成为殖民地的工业中心。然而,英国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极力压制殖民地经济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条令与法案,如航海条例、制帽条例、制铁条例、糖蜜条例等。
脱离英国
七年战争后,英国变本加厉地压迫殖民地,殖民地人民反抗宗主国的斗争日益激烈。1765年反对《印花税条例》的斗争、1770年波士顿人民反抗英国殖民当局制造波士顿惨案的斗争、1773年波士顿的“倾茶事件”等,把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推向高潮,终于导致1775年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1]
类型机构
殖民地最初建立时分4种类型:公司特许殖民地、业主殖民地、英王直辖殖民地与自治殖民地。 为加强控制,1752年后,除罗得岛、康涅狄格2个自治殖民地和宾夕法尼亚、特拉华2个业主殖民地外,其余9个殖民地都成为英王直辖殖民地。 殖民地最高行政首脑称总督,握有军事、政治、财政大权,代表英王进行统治;下设参事会协助总督管理。1619年,弗吉尼亚首先成立维护资产阶级与种植园主利益的议会,继而其他各殖民地也相继成立议会。殖民地议会在不与宗主国法律相抵触情况下,具有颁布法律、征税、分配殖民地经费等项权利。它们日后发展成为争取和维护殖民地人民自身权益的机构。[2]
社会结构
殖民地的民族成分十分复杂,除印第安人、黑人外,还有法国人、荷兰人、德意志人、瑞典人、瑞士人、爱尔兰人和英国人等。其中英国移民最多。殖民地的人口在1750年时约为238.4万,其中黑人人口38.4万。殖民地的阶级结构也很复杂,顶端是大商人和大种植园主,中间是小土地所有者、小工厂主、技师、自耕农等,再下面是佃农、雇农、渔民、手工业者、工匠、学徒等,压在最底层的是契约奴、黑人。 印第安人则是屠杀与剿灭的对象。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和压迫的斗争与反对殖民地的剥削者的斗争交织在一起,贯穿于这一时期的始终。1681~1691年的J.菜斯勒起义与1676年的培根起义是早期两次最大的反叛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