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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申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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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644年 |
逝世 | 1720年(75-76歲) |
籍贯 | 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縣) |
职业 | 清康熙朝官 |
趙申喬(1644年—1720年),字慎旃,號松伍,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縣)人。
生平簡介
康熙稱其“居官甚清”
康熙九年(1670年)中二甲六名進士,康熙二十年(1681年),授河南商丘知縣,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刑部主事。康熙三十年(1691),浙江布政使。並告諭申喬:“當秉公察核,不虧帑,不累民。布政使為一省表率,爾清廉,屬吏自皆守法”(《清史稿》)申喬發誓當好官,否則,請置重典。申喬上任,僅以家人十三人從,不挾幕客,治事皆躬親。一年之內,免除稅銀四千餘兩。屬吏無敢舞弊者,康熙稱其“居官甚清”,
時人稱他辦事“知無不為,為無不力。”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升趙申喬為浙江巡撫。在布政使任內,積餘的二千餘金,封存授與接替人。並說“得此足辦一歲之事,毋以擾民也。”(《清史稿》)康熙南巡,申喬往行在朝見。康熙深知湖南官吏私徵賦稅,倍於他省,特詔申飭。趙申喬將詔諭刻石,建碑亭於道路要口,使官民盡知。同時又採取一系列措施,如禁止私派、頒定漕米鬥斛,控製鹽價,嚴禁預徵兵餉,撫卹漕運窮工。對貪官如布政使董昭祚,同知王侃等,均按律懲治。時人稱他辦事“知無不為,為無不力。”
“南山案”
康熙四十九年(1710)趙申喬內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申喬離開湖南時,百姓為之建生祠。趙申喬為人耿直,康熙曾當面批評他“君子懲忿窒慾,此語最宜詳思”“凡事尚氣,專與人爭,殊非大臣之體”。“居官雖清,不可自恃。”(《康熙起居注》) 康熙五十年(1711年),趙申喬檢舉參奏《南山集》的作者戴名世「狂妄不謹」,被處於斬刑,此即清初文字獄“南山案”後人批評他“逢君之惡,實可痛恨”。
康熙責其詞意忿激,非大臣體
康熙五十四年(1715),山西巡撫蘇克濟劾申喬子趙鳳詔受賄達三十餘萬,坐贓罪至死。申喬上疏請罷斥,康熙責其詞意忿激,非大臣體,但仍命任事如故。 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病乞休, 而趙鳳詔贓銀未交清,帝命免追。並諭大學士“速傳此旨,使其早知,庶服藥可效。”不久卒,年七十七歲。諡“恭毅”。雍正元年,加贈太子太保。[1]
詩詞
【归舟 其一】五言律詩
一棹乘流下,苍茫云树边。
归心朝雨后,客路夕阳前。
有梦知何地,无家欲问天。
半生飘泊处,应不受人怜。
【归舟 其二】五言律詩
关山岂历遍,知己竟何如。
轻薄嗟行路,优游忆旧庐。
无心谄富贵,有意访樵渔。
寂寂城东舍,诛茅愿荷锄。
【洪都道中立春】七言律詩
摇落江城愧此身,惊心岁晚又回春。
穷年草土愁依旧,胜地风云景渐新。
息浪乘流轻画桨,负暄吹黍见村人。
但祈大有从今始,归向溪头撷野莼。
【庚辰仲冬内召感赋】七言律詩
七载投闲感圣恩,每亲药裹掩柴门。
充廷岂乏鹓行侣,下秩何当凤綍存。
散弃自甘怜病骨,驰驱无计定惊魂。
小臣进退宁须数,微悃谁能吁九阍。
【庚辰仲冬内召感赋呈祖道诸君】七言律詩
七载投闲学灌园,君恩未报滞丘樊。
忽逢征召来南国,拟谢亲朋赴北辕。
差信有生遵正轨,只惭无术救黎元。
诸公祖饯箴予阙,黾勉匡时望进言。
【湖南院署联】對聯
但愿民安若堵;何妨署冷如冰。
【浙江藩署堂联】 對聯
君不可负,只是心难负,负心者不容于尧舜;
天不可欺,谁言人易欺,欺人者如见其肺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