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辽宁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辽宁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辽宁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辽宁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辽宁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辽宁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辽宁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辽宁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辽宁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辽宁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辽宁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辽宁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辽宁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五)协调管理辽宁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辽宁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辽宁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辽宁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辽宁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内设5个处室,下辖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发布、后勤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政策和重要文件;牵头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1]。
(三)信息通信发展处
承担辽宁省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辽宁省通信业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状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负责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协调辽宁省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宽带发展;负责监督管理信息通信建设市场。
(四)信息通信管理处
依法对辽宁省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市场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含移动互联网)管理;承担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指导电信网和互联网[2]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承担全省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辽宁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管理工作;监管辽宁省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负责电信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实施辽宁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展辽宁省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有关工作。
(五)网络安全管理处
落实国家电信网、互联网及其他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负责辽宁省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推进电话用户实名管理;监管辽宁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辽宁省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辽宁省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威胁处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督促本省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技术(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相关评估工作;负责拟定辽宁省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辽宁省党政专用通信有关工作。
(六)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参考文献
- ↑ 【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下的精神文明建设 ,搜狐,2022-07-25
- ↑ 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 加强网络强国建设,搜狐,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