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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 |
中文名稱: 選民 解釋一: 直接解釋為有選舉權的公民 解釋二: 指被上帝選定可以獲救的人 |
選民釋義:
解釋一:直接解釋為有選舉權的公民。
[Voter;Elector] 有選舉權的公民。
在主權國家,凡是具有本國國籍、達到法定年齡--現代一般規定為年齡滿18周歲(含)以上的本國公民都有選舉權。
我國對選民的限制少。只有三種。
1、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
2、國籍: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3、政治權利: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
解釋二:宗教術語,指被上帝選定可以獲救的人。與"棄民"相對。
選民資格
概念
選民資格是指法律規定的公民取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亦稱選舉資格。世界各國對選民資格都有具體的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階級關係等決定着選民資格的條件。[1]
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民證
選民證是表明他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證書。選民憑此證參加選舉。
中位選民
所謂中位選民,是指他的偏好落在所有選民偏好序列的中間。中位選民理論是說在多數裁定原則下,假定選民的偏好是單峰的,則選擇的結果是由中位選民的偏好決定的。
一半選民想要的公用品比中位選民多,一半選民想要的公用品比中位選民少。中位選民定理表明,只要所有人的偏好都是單峰的,多數票規則的結果所反映的就是中位選民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