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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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交通局、高市交通局),高雄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為高雄市交通事務專門機構,於2003年1月1日成立。
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與高雄縣政府觀光交通處運輸規劃科合併改制,另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營運監理科業務移由本局辦理[1]。
目錄
組織架構
局本部
- 局長
- 副局長(兩位)
-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 運輸規劃科:交通運輸政策釐訂、陸、海、空運輸系統整體規劃、督導交通相關各項業務協調整合、策訂審議及執行督導、道路安全會報有關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宣導等事項。
- 停車工程科:本市停車政策研擬、停車場用地管理維護及設置開發之規劃、停車場用地之徵收撥用與地上(下)物之拆遷補償、公有路外停車場興建及維修工程之設計、施工與驗收、自行 車架規劃設置及維護、停車場經營設置(變更)登記、稽查管理及違規裁處等事項。
- 運輸管理科:汽車運輸業管理、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建置及維護、車輛動員等事項。
- 交通工程科: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交通管制設施裝設及維修、號誌設備新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車輛行車事故覆議等事項。
- 運輸監理科:大眾捷運系統營運、財務、安全監理、輪船公司營運、財務、安全監理、小船經營業管理及裁罰、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計程車運輸業管理、計程車共乘、計程車彈性運輸服務、觀光計程車、無障礙計程車專案管理、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表揚等事項。
- 運輸設施科:公共運輸轉運站、候車設施、專用道、船舶停靠等設施興建等事項。
- 資訊室:綜理一般資訊業務及依法辦理資通安全業務。
- 秘書室:綜理文書研考、檔案、出納、財產、採購、事務及職工管理。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 會計室:依法辦理會計管理業務。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所屬機關
-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業務等事項。
- 停車管理中心:公有收費停車場營運計畫擬定、運作管理、票證管理、營收統計、停車收費系統之規劃、施工、驗收等事項、公有停車場接管、設備維護、執行路邊、公有停車 場委託經營及土地租用收益之履約管理、路外停車未繳費舉發、催繳、公民營拖吊業務之招標、營運督導管理、停車場管理基金執行等事項。
- 智慧運輸中心:智慧型運輸系統之規劃、設計、建置、運作、維護、資訊交換、協調與整合、全市交通號誌系統之時制計畫設定、變更及改善等事項。
- 高雄市輪船公司:掌理本市公共輪船業務。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民眾申請或司(軍)法機關囑託行車事故鑑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