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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英語譯名:Golden Horse Awards,簡寫為GHA)是中華民國的電影獎之一,為全球第一個華語電影獎,旨在獎勵華語電影創作與發展。其不僅是中華民國最具代表性的電影獎項,也有「東方奧斯卡」的美譽,為華語電影業界年度最受矚目的盛會之一,同時與金鐘獎和金曲獎並稱為中華民國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並被華語電影業界公認為華語電影三大獎之一(其餘兩個為香港電影金像獎與金鸡奖)。1962年創始時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1][2][3],1990年起交由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辦[4],每年舉行一次金馬獎頒獎典禮。
歷史沿革
前身
1957年正值臺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1屆臺語片電影展覽會,俗稱臺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臺北市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報社長余紀忠主持;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這是「金馬獎」之名首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臺語片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
緣起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5][6] 「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中華民國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軍事對峙的最前線中華民國的年輕男性國民依法須服義務兵役,在抽籤決定服役單位時,若結果是在以往仍為戰區的金門或馬祖,役男常被戲稱為中了「金馬獎」。,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7] 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金馬獎自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1984年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1990年,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和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8]
參考文獻
- ↑ Chiang Ying-ying. "Ang Lee sees clout of Chinese film awards growing". Associated Press. New York City. 12 November 2013.
- ↑ "Hustle hits Golden Horse heights".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London. 13 November 2005.
- ↑ Amber Wang. "Singapore, Hong Kong films shine at Chinese 'Oscars'". Agence France-Presse. Paris. 24 November 2013.
- ↑ 台北金馬影展>關於我們>關於我們 臺北: 台北金馬獎執行委員會. [2018年4月18日].
- ↑ 幼獅社訊. 〈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今年起有重大改變 對劇情片及紀錄片不給獎金 另設置金馬獎作為最高榮譽〉. 《聯合報》. 臺北. 1962年1月22日. 第8版.
- ↑ 行政院新聞局令. 〈公布「51年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總統府公報》. 臺北. 1962年5月25日.
- ↑ 沈劍虹. 〈五年新聞局長的回憶〉. 《傳記文學》. 臺北. 1987年3月.
- ↑ 王介中. 〈公營不如民營 金馬、金鐘、金曲獎新聞局決定移交〉. 《民生報》. 臺北. 1990年4月15日.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