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古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苗族古歌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一。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由文化部確定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國家級名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十大門類,分別為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每個代表性項目都有一個專屬的項目編號。編號中的羅馬數字代表所屬門類,如傳統音樂類國家級項目「侗族大歌」的項目編號為「Ⅱ-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先後批准分別於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518項)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0項)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191項)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153項)
簡介
名稱:苗族古歌
項目序號:1
項目編號:Ⅰ-1
公布時間:2006(第一批)
類別:民間文學
所屬地區:貴州省
類型:新增項目
申報地區或單位:貴州省台江縣
保護單位:台江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苗族古歌內容從宇宙的誕生、人類和物種的起源、開天闢地、初民時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大遷徙、苗族的古代社會制度和日常生產生活等,無所不包,成為苗族古代神話的總匯。
苗族的古歌古詞神話是一個民族的心靈記憶,是苗族古代社會的百科全書和「經典」,具有史學、民族學、哲學、人類學等多方面價值。
非物質文化保護體系
為使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範化,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並制定「國家 + 省 + 市 + 縣」共4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國家文化部規劃建立的「國家+省+市+縣」共四級保護體系,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逐步向市/縣擴展。
國家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省級:江蘇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安徽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市級:揚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徐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天津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34個市級非遺名錄;
縣級:高邑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廣德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衡南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2853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