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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Hit讨论 | 贡献2019年1月21日 (一) 20:56的版本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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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大法官。

2018年,沈德咏获选“影响中国”2018年度法治人物。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主要编写有关死刑、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中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沈德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政党---- 中国共产党
入党时间---- 1971年12月
出生地---- 江西省修水县
出生时间---- 1954年2月8日
职务 ----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
毕业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 法学硕士

人物履历

1972.02—1975.02,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8.10—1998.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2018.0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8.03—2018.06,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8.06—,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学术著作

主要编写有关死刑、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中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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