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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背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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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背圖》是魯迅寫的一篇文章。    我這裡所用的「推背」的意思,是說:從反面來推測未來的情形。(作者文章的題目直接借用流傳於世的《推背圖》的名稱,雖然和《推背圖》有些關聯,但重點還是藉此表達自己的意思,所以文章開頭首先解釋題目中「推背」的含義和《推背圖》並不相同,此處的「背」是反過來、倒過來的意思,「推」是推導、推測的意思,後文對此進一步解釋。)

原文及賞析

上月的《自由談》里,就有一篇《正面文章反看法》②,這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文字。因為得到這一個結論的時候,先前一定經過許多苦楚的經驗,見過許多可憐的犧牲。本草家③提起筆來,寫道:砒霜,大毒。字不過四個,但他卻確切知道了這東西曾經毒死過若干性命的了。(此段進一步說明「推背」的含義就相當於「正面文章反面看法」,並強調這是通過許多經驗教訓所得來,其背後有着慘痛的教訓和血的代價。)

里巷間有一個笑話:某甲將銀子三十兩埋在地裡面,怕人知道,就在上面豎一塊木板,寫道:「此地無銀三十兩。」隔壁的阿二因此卻將這掘去了,也怕人發覺,就在木板的那一面添上一句道,「隔壁阿二勿曾偷。」這就是在教人「正面文章反看法」。(此段通過一則笑話作為實例,進一步說明「推背」的實際用法。)

但我們日日所見的文章,卻不能這麼簡單。有明說要做,其實不做的;有明說不做,其實要做的;有明說做這樣,其實做那樣的;有其實自己要這麼做,倒說別人要這麼做的;有一聲不響,而其實倒做了的。然而也有說這樣,竟這樣的。難就在這地方。(此段進一步說明「推背」並非是適用一切的普遍準則,實際的情況更為複雜,並對其進行一一列舉,從而說明了「看文章」的困難性。)

例如近幾天報章上記載着的要聞罷:

一,××軍在××血戰,殺敵××××人。

二,××談話:決不與日本直接交涉,仍然不改初衷,抵抗到底。

三,芳澤來華④,據云系私人事件。

四,共黨聯日,該偽中央已派幹部××赴日接洽。⑤

五,××××……

倘使都當反面文章看,可就太駭人了(從事實看,作者以上所列舉的「要聞」恰恰都要用「正面文章反面看」,雖然「駭人」,卻是「看文章」的正確方式,作者此處其實隱晦的暗示了用「推背」法看這類文章和新聞的適用性和準確性)。但報上也有「莫干山路草棚船百餘只大火」,「××××廉價只有四天了」等大概無須「推背」的記載(又舉了兩個不適用於「推背」法的例子,照應文章第四段內容,說明了「推背」法並非適用於全部),於是乎我們就又胡塗起來。

聽說,《推背圖》⑥本是靈驗的,某朝某帝怕他淆惑人心,就添了些假造的在裡面,因此弄得不能豫知了,必待事實證明之後,人們這才恍然大悟。(此段明着是解釋世上流傳的《推背圖》後來不靈驗不準確的原因,實際上也是解釋上一段何以並非所有文章和新聞都適用於「正面文章反面看」的原因,蓋最初的文章和新聞全部適用於「正面文章反面看」,然「當局」也怕如此以來內在的動機真相被人揣測出來,對自己的統治不利,所以刻意加入了不適用於「正面文章反面看」的廣告、花邊新聞等等,通過第四段所列舉的魚目混珠、插科打諢、偷梁換柱、轉移話題等方式混淆是非、掩蓋事實,使真相更加撲朔迷離,無法揣測。)

我們也只好等着看事實,幸而大概是不很久的,總出不了今年。(此段說明,無論文章和新聞如何變幻莫測,就算能夠一時得逞愚弄民眾,然事實總會浮出水面,到時對照事實一看便知,這才是驗證文章和新聞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

四月二日

注釋

①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四月六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干。

② 《正面文章反看法》:陳子展作,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申報·自由談》。其中大意說當時的喊「航空救國」,其實是不敢炸日本軍而只是炸「匪」(紅軍);「長期抵抗」等於長期不抵抗;「收回失地」等於不收回失地,等等。

③ 本草家:指中藥藥物學家。漢代有託名神農作的藥物學書《本草》,載藥三百六十五味,後即以本草為中藥的統稱。

④ 芳澤來華:一九三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曾經做過日本駐華公使、外務大臣的芳澤謙吉(1874─1965)從日本到上海;對外宣稱是私人旅行,以掩飾其來華活動的目的。

⑤ 這是國民黨反動派造的謠言,載於一九三三年四月二日《申報》「國內電訊」。

⑥ 《推背圖》:一種妄誕迷信的圖冊。《宋史·藝文志》列為五行家的著作,不題撰人,南宋岳珂《僑史》以為唐代李淳風撰。現存傳本一卷共六十圖,前五十九圖預測以後歷代興亡變亂,第六十圖畫的是唐代袁天綱要李淳風停止繼續預測而推李的背脊的動作,故後來又被認作李袁二人同撰。《僑史》卷一《藝祖禁讖書》說:「唐李淳風作《推背圖》。五季之亂,王侯崛起,人有幸心,故其學益熾,閉口張弓之讖,吳越至以遍名其子,……宋興,受命之符尤為著明。藝祖(按歷代稱太祖或高祖為「藝祖」,此處指宋太祖)即位,始詔禁讖書,懼其惑民志,以繁刑辟。然圖傳已數百年,民間多有藏本,不復可收拾,有司患之。一日,趙韓王以開封具獄奏,因言『犯者至眾,不可勝誅』。上曰:『不必多禁,正當混之耳。乃命取舊本,自已驗之外,皆紊其次而雜書之,凡為百本,使與存者並行。於是傳者懵其先後,莫知甚孰訛;間有存者,不復驗,亦棄弗藏矣。」[1]

魯迅

魯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壽,後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後改豫才,「魯迅」是他1918年發表《狂人日記》時所用的筆名,也是他影響最為廣泛的筆名,浙江紹興人。著名文學家、思想家,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參與者,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毛澤東曾評價:「魯迅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魯迅一生在文學創作、文學批評、思想研究、文學史研究、翻譯、美術理論引進、基礎科學介紹和古籍校勘與研究等多個領域具有重大貢獻。他對於五四運動以後的中國社會思想文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蜚聲世界文壇,尤其在韓國、日本思想文化領域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被譽為「二十世紀東亞文化地圖上占最大領土的作家」。[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