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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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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1]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旅游跨区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体育、科技、教育、交通、工业等融合发展。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的行业管理。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开展嘉定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旅游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对社会文化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十一)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重要文件起草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统计调查等工作。承担党组织综合性工作,协助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置。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老干部及退管、群团、统战工作。协助落实党的组织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负责行业公共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和建设;拟订全区性文化和旅游活动的阶段性计划、活动方案,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活动、节庆、会议展览、文艺创作等;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推进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工作,承担文化资源配送等管理工作。

(四)旅游科。负责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旅游质量投诉处理,指导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评定和提升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导游管理,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五)发展科。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整合、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品牌培育和城市形象宣传;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开展市场促销;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运营;开展区域旅游合作与交流,实施旅游对口支援。

(六)产业科。参与拟订、落实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研究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做好产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参与和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文物资源的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七)宣传推广科。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宣传推广计划,协调相关资源,整合、构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网络,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广播电视进行行业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协助落实党的宣传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