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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和金融發展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1]與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會進行動員部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和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和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按照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機構實施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四)按照規定對所監管的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實施日常監管,開展檢查與風險合規評估,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機構開展統計工作,建立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地方金融運行狀況。

(五)依法依規防範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非法交易場所、非法互聯網[2]金融活動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

(六)負責對各區政府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和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進行指導、考核、監督,提出問責建議。

(七)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金融要素市場加快創新發展,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增強金融市場服務功能,提升金融市場配置境內外資源能力。推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八)推進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建設,擬訂服務和促進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促進各類金融機構集聚,吸引金融機構在滬發展,提升各類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

(九)推進金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促進貿易金融、航運金融、科技金融發展。做好企業上市審核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併購重組。

(十)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推動提升金融法治建設水平,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促進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推進金融業徵信平台建設,促進信息的互聯共享。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促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和自律組織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

(十二)加強區域金融合作,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推進與港澳台地區在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交流。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財務管理、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幹部人事處(人才工作處、統戰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上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統戰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組織處(宣傳處)。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在滬有關金融機構基層黨的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黨的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黨員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

(四)群工處。承擔有關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指導推進金融業窗口服務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以及工青婦等組織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

(一)政策法規處(綜合研究處)。起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對金融運行情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與發展等開展系統性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二)金融調查統計處。承擔對所監管的機構開展統計等工作、承擔與有關方面監管信息數據共享工作。

(三)金融穩定處(信訪辦公室)。承擔轄區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測分析、信息匯總等工作,協調開展相關重大金融風險事件處置工作。承擔信訪工作。

(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一處。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的日常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

(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二處。承擔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的日常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

(六)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三處。承擔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日常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工作。

(七)金融發展協調處。承擔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計劃的起草工作。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金融合作交流,承擔開展與其他省區市金融領域合作交流的工作。

(八)金融市場服務處(上市重組處)。研究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要素市場創新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措施,承擔企業上市審核工作和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併購重組有關工作。

(九)金融機構服務處(國際交流處)。研究推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集聚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措施,承擔中外資金融機構的引進、聯繫、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金融領域國際和港澳台地區合作交流,落實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推介工作。

(十)金融合作處。研究促進金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措施,承擔促進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和貿易金融、航運金融、科技金融等發展工作。促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發展。

人員編制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0名。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7名。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上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上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

  1.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2. 互聯網發展趨勢 ,搜狐,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