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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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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09]9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与其合署,挂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指导中央和外省市在新区设立的规模较大国有企业[1]的党建工作;制定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

(四)根据市、区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编制本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指导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编制,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2]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适用于本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中央和外省市在新区设立的规模较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宣传、统战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方针和政策,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

(十三)负责国资委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和任免有关干部。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