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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奖

中华环境奖为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评选的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世界各地。评选的过程更是全面宣传环保、教育公众、向国际展示中国环保形象的过程。自2002年举办首届以来已有(以申报时间为序)鄂州桂林包头杭州西双版纳天津宝鸡上海南宁晋城宜昌等地获得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1]

简介

2007年为支持中国环保事业,彰显企业在环保领域的社会责任,宝钢股份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中华环境奖”相关环保公益事业,以表彰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同时,为表彰宝钢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的优异成绩和对公益事业的支持,经“中华环境奖”组委会批准,特在奖项名称中冠以“宝钢”的名字。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部委和单位组成的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对中华环境奖工作进行领导。该奖定位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

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单位、个人、集体都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获奖候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在报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先进性。主要表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候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通过填表自荐、别人推荐和单位推荐来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严肃性。在评选活动中,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办法》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候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奖项设置

中华宝钢环境奖设两个级别的奖项,围绕环境管理、城镇环境、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传5个方面设立5个中华宝钢环境奖,每类奖项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宝钢环境奖,奖金50万;其余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中华宝钢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3]

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荣获第十届中华环境奖优秀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