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國務院有關機構改革的要求,在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1]和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市分行的同時,1999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正式組建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為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自成立以來,業務管轄範圍逐步擴大。2003年銀行監管職能移交內蒙古銀監局。2004年以後業務管轄基本覆蓋全自治區。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分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全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內蒙古自治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內蒙古自治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制定和修改貨幣政策[2]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內蒙古自治區的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六)管理內蒙古自治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
(八)負責全區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十)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二)承辦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設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跨境人民幣業務辦公室、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反洗錢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外匯綜合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後勤服務中心等職能處室。直屬單位包括營業部、清算中心、鈔票處理中心、幹部培訓中心。黨群工作機構有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紀檢監察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宣傳群工部。
內蒙古自治區有11家地市中心支行,包括包頭市中心支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興安盟中心支行、通遼市中心支行、赤峰市中心支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烏蘭察布市中心支行、鄂爾多斯市中心支行、巴彥淖爾市中心支行、烏海市中心支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下轄土默特左旗支行、托克托縣支行、和林格爾縣支行、清水河縣支行、武川縣支行,共5個旗縣支行。
視頻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銀行常識:分行和支行有什麼區別? ,搜狐,2019-03-27
- ↑ 央行重磅定調:貨幣政策要「穩」字當頭 ,搜狐,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