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边界协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巴边界协定》,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达成的边界协定。1963年3月2日在北京签订,中国签字代表为外交部长陈毅,巴基斯坦签字代表为外交部长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
基本内容
中巴边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的简称。1963年3月2日在中国北京签署,同日生效。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并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划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地区相接壤的全部边界线。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关于克什米尔的争议获得解决后,有关的主权当局将就本协定所述的边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进行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边界条约来代替本协定。该主权当局如系巴基斯坦,则在中巴两国政府将签订的正式边界条约中,保持本协定和协定议定书中的规定。两国边界议定书于1965年3月26日签订[1]。
要点
根据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二国政府达成的本协定:
巴基斯坦控制下的喀喇昆仑走廊区域归属中国。
附加内容
目前印度对中国控制的喀喇昆仑走廊声称拥有主权,但中国政府声称对西段不存在领土争端。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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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13-05-22
- ↑ 中巴边界协定中的坎巨提问题 ,铁血网,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