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簡稱生態城管委會,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對中新天津生態城實施統一行政管理[1]。
職責介紹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頒布的《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生態城管委會的指責包括:
- 組織編制生態城總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生態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生態城產業發展目錄,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
-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或有關部門委託,集中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 統一管理生態城的規劃、土地、建設、環保、交通、房屋、工商、公安、財政、勞動、民政、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綠化、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管理工作;
- 在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上先行先試,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規定,檢查各類規定的執行情況;
- 協調配合稅務、外匯等有關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 履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職責。
參考文獻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網. [2016-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