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委和市政府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2],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旗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調查標準,擬定全市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定部門統計標準,審批各旗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按照國家普查方案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完成國家布置的各項大型普查任務,組織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統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指導各旗縣市區及有關部門開展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核算,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確定各旗縣市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協助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管理地方的各級調查隊完成市委、政府及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要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文秘、政務、黨務、人事幹部管理、檔案、後勤保障等項目日常工作。
(2)核算法規綜合科:負責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公報和統計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和宣傳;負責綜合專業年定報,對外提供統計信息,發布《統計資料》並負責統計諮詢任務。
(3)投資科:負責投資、建築業統計和重點項目監控。
(4)工業科:負責規模以上工業、能源統計和交通年度統計與調查,以及四大支柱工業產業統計。
(5)能源科: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與調查工作。
(6)經貿科:承擔批零貿易、餐飲業和外經貿、商貿旅遊、交易市場的統計和調查任務。
(7)城調隊:承擔城鎮居民住戶收支、物價和以及其它統計。
(8)農調隊:負責農牧業、農產量、農村牧區住戶、奶牛、寒羊及其他涉農統計調查任務。
(9)人調隊:承擔勞動工資、人口和社會事業調查統計任務。
(10)計算站:負責計算機的維修、維護、數據處理、應用程序和軟件的開發和應用。
(11)企調隊:承擔企業調查和三產普查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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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烏蘭察布市簡介 ,烏蘭察布政府網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國家統計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