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橘子汽水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乙級橘子汽水 |
乙級橘子汽水是一款時尚飲料,主要採用橘子醬跟檸檬酸等原料加工而成。汽水其實只是一瓶二氧化碳的水溶液(另外有糖和香料,咖啡因),把大約2~3大氣壓的二氧化碳密封在糖水裡,就會有部份的二氧化碳氣體溶解在水中,二氧化碳在水中就形成碳酸,汽水給人的那種刺激味道就是因為碳酸的緣故。乙級橘子汽水色澤橘黃,有橘子香氣,甜酸適口,尤其適合夏季飲用。
基本內容
中文名稱:乙級橘子汽水
口味:甜酸適口
品種:汽水
分類:飲料
主要食材:橘子醬跟檸檬酸等
製作難度:複雜
主要食材
原料:
橘子醬22克
白糖250克
糖精0.375克
檸檬酸3.25克
苯甲酸鈉0.4克
酒精2毫升
橘子香精1毫升
檸檬黃0.04克
胭脂紅0.035克
涼開水440毫升
冰開水2 400毫升
製作方法
1.將250克 糖置於鍋中,加入400毫升水,加熱煮沸,將糖溶解後,離水冷卻至常溫,然後過濾,加入橘子醬調勻。
2.將糖精、檸檬酸、苯甲酸鈉和色素分別溶解於冷開水中,為方便計量,均取水10毫升,橘子香精和酒精混合。
3.在糖液中,先後加入糖精、苯甲酸鈉、檸檬酸溶液以及香精和色素溶液,調勻。
4.在汽水瓶中灌入200毫升冰水,用汽水機充入二氧化碳,然後往瓶中灌入50毫升橘子汽水原液,合上蓋,倒復一下,使橘子汽水原液和蘇打水混勻,插入吸管即可。
質量標準
碳酸飲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範
1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碳酸飲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督抽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查可參照執行。監督抽查產品範圍包括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產品。本規範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企業規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復檢及附則。
註: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督抽查是指應急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或者由於某種特殊情況(或原因)僅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樣檢驗的專項監督抽查。
2 產品分類
2.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及代碼見表1 。
表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
一級分類
二級分類
三級分類
分類代碼
1
120
120.2
分類名稱
食品
飲料
碳酸飲料
2.2產品種類
碳酸飲料可分為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3.1碳酸飲料: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3.2果汁型碳酸飲料:含有一定量果汁的碳酸飲料,如橘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蘿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
3.3果味型碳酸飲料:以果香香精為主要香氣成分,含有少量果汁或不含果汁的碳酸飲料,如橘子味汽水、檸檬味汽水。
3.4可樂型碳酸飲料:以可樂香精或類似可樂果香型的香精為主要香氣成分的碳酸飲料。
3.5其他型碳酸飲料:除上述3類以外的碳酸飲料,如蘇打水、鹽汽水、薑汁汽水、沙士汽水。
檢驗依據
下列文件凡是註明日期的,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範。
GB 2759.2 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1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食品、飲料檢驗
GB/T 5009.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劑的測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GB/T 5009.139 飲料中咖啡因的測定
GB/T 5009.140飲料中乙酰磺胺酸鉀的測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誘惑紅的測定
GB 10789飲料通則
GB/T 10792碳酸飲料(汽水)
GB/T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6 抽樣
6.1抽樣型號或規格
預包裝產品。
6.2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流通領域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應能滿足檢驗工作的進行。
在企業成品庫抽樣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應不少於200瓶(聽),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隨機抽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的小包裝樣品。抽取樣品量至少為15瓶(聽)(總量不少於2L)。
在流通領域抽樣時,抽樣基數應不少於抽取樣品量,抽取樣品量要求與企業成品庫抽樣時相同。
所抽取樣品中2/3用於檢驗,1/3為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封存在檢驗機構。
註:在本規範的規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所採用的樣品,應是抽取的檢驗樣品,不能採用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僅是指被抽查企業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需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採用的樣品。
6.3樣品處置
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所抽樣品應採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樣品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丟失、失效、變質及交叉污染。
6.4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並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上一年度生產的碳酸飲料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未生產此類產品,記錄本年度已實際生產產品的銷售總額,並加以註明。
註:紀錄的「產品銷售總額」中的產品是指計劃抽查的產品,如計劃抽查「碳酸飲料」,應記錄被抽查企業的所有碳酸飲料銷售總額;計劃抽查「可樂型碳酸飲料」,應記錄被抽查企業的可樂型碳酸飲料年銷售總額。
相關知識
碳酸飲料的種類
碳酸飲料是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製品,是軟飲料(非酒精飲料)的一種。
按照我國軟飲料的分類標準,碳酸飲料(汽水)分為: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低熱量型的碳酸飲料和其他型碳酸飲料。
果汁型碳酸飲料是在產品中添加一定量原果汁(不低於2.5%的比例)的碳酸飲料,如橘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蘿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這類汽水因為添加了一定量的原果汁,除了具有相應水果所特有的色、香、味之外,還有較高的營養成分。有的產品有少量果肉沉澱。
果味型碳酸飲料是以食用香精為主要賦香劑,原果汁含量低於2.5%的碳酸飲料,如橘子汽水、檸檬汽水等。這類汽水色澤鮮艷,價格便宜,具有清涼感,其品種繁多,產量最大,人們可以用不同的香精和着色劑模仿水果的色澤和香型,生產多種果味汽水。
可樂型碳酸飲料特指含有焦糖色、可樂香精或類似可樂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劑的碳酸飲料。香氣協調柔和,味感純正、爽口,有清涼、剎口感,由於味道獨特,含有咖啡因的產品同時具有提神作用,如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非常可樂等。
低熱量型的碳酸飲料是以甜味劑全部或部分代替糖類的各型碳酸飲料和蘇打水,其熱量不高於75KJ/100ml, 具有與品名相符的色澤,香氣較協調柔和,味感純正、爽口、有清涼感。
還有一些碳酸飲料含有植物油提取物或以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為賦香劑,以補充人體運動後失去的電介質、能量等的碳酸飲料,如薑汁汽水、運動汽水等。其中運動飲料是指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能適應運動員或參加體育鍛煉、體力勞動人群的生理特點、特殊營養需要的飲料。
二氧化碳含量低的碳酸飲料不是碳酸飲料
碳酸飲料的發泡和刺激味道來自二氧化碳,飲料內的二氧化碳使用量取決於特定的口味和品牌,加工中使用低溫液體和增大壓力使更多的二氧化碳溶解來加速碳酸化作用。飲用時由於溫度增高使二氧化碳氣化,產生刺激並帶走人體熱量,所以給飲用者以清涼感。
二氧化碳改善了風味,參與提供了酸性環境,產生了刺激性的口感並賦予了碳酸飲料特有的泡沫奔涌的外觀。首先是調節風味,在飲料中碳酸起到調節溶液pH值的作用,使飲料中各種原料風味更協調;其次起防腐作用,碳酸可使pH值下降,外耐酸菌除,其他的微生物均難以繁殖和生存,二氧化碳的存在使容器內缺氧,許多嗜氧菌也無法生存,二氧化碳使容器內有一定的壓力,壓力也能使微生物生長條件破壞甚至死亡。這些特性可以使汽水、汽酒類飲料具有較好的防腐能力,從而延長了保質期。所以碳酸飲料的二氧化碳含量是一個重要的特徵性質量指標。
碳酸飲料選購注意
市場上碳酸飲料包裝多種多樣,有塑料瓶、金屬罐、玻璃瓶等,體積也大小不一。消費者選購商品時一要看清標籤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是否齊全;二看配料表中配料成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三看產品類別是否是自己喜愛的品牌和品種,四要選擇近期生產的產品,夏季購買時尤其要儘量選擇罐體堅硬不易變形的產品,五要依據需要選擇不同包裝的產品,因為飲用不完的飲料,其中二氧化碳在存放的過程逸出,再次飲用影響口感。
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為了自身的健康,購買碳酸飲料最好到正規銷售渠道購買知名品牌的產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