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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权
产品销售权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企业的一项经营权利。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但国务院另有规定,实行统一调拨或统一收购的产品除外。
企业的产品销售权包括企业有权自行决定产品的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和销售方式等。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在国务院1984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中,就企业对某些重要产品的计划内分成和产品自销权利作有具体规定。 [1]
产品销售权
企业对国家没有特殊规定的本企业产品、计划内分成的产品、国家计划外超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以及库存积压的产品,都有权进行销售。企业自销产品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允许企业自销的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企业不能把金银以及国家禁止自由购销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非法倒卖工业品生产资料;不得抬价抢购、套购和非法自销国家计划调拨的工业品生产资料以及不得无执照营业或不按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销售产品。[1]
参考文献
- ↑ 倢冠控股收购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 涉4800万元,东方财富网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