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仲裁机构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仲裁分为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和特别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基本上世界承认仲裁的国家都承认机构仲裁,但对特别仲裁,则存在不同的态度。比如,中国内地就要求必须采用机构仲裁,不适用特别仲裁。中国对其境内特别仲裁裁决结果不予认可,但对在国外采用特别仲裁方式所得裁决结果还是认可的。因此,在阅读英文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现特别仲裁,应确认仲裁所适用的法律所在地国(地区)承认特别仲裁。由于各国对仲裁条款所适用的法律和整个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必须一致存在不同意见,还需明确该仲裁条款究竟适用什么法律。合同方通常在合同结尾法律适用部分对此予以说明,但也可以在争议解决条款部分说明本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但在争议解决部分直接规定的情况极为少见。

目前,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

1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成立于1923年,隶属于国际商会。

2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它成立于1917年,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没有仲裁员名册,仲裁双方可以聘请全世界任何地方、具有相当公正,有一定知识程度的人员。它没有官方固定的组织机构,只设一个秘书处,管理受案,分发邮件;它没有固定的书记员,每个案件是临时从律师事务所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担任书记员。

3 美国仲裁协会(AAA),总部设在纽约,由美国公开社团、美国基金会和一些美国工商团体组成。

4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是按照香港的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具有公司性质的民间机构。

5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成立于1892年,它是由伦敦市政府、英国女王推举的仲裁员协会和伦敦工商会组成,主要管理人员由仲裁员协会进行管理。

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成立于1956年,在涉外仲裁中发展很快,2006年共裁决各类仲裁案件900多件,居亚洲之首。[1]

世界影响力最大的7家国际仲裁机构

历经百年风雨,见证百年奇迹,法务君整理了世界最有影响力的7家国际仲裁机构名单及其简介。在这个榜单里面,很遗憾,我们仍然没有看到中国大陆国际仲裁机构的痕迹。影响国际规则制定,走向世界舞台中心,提高我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是必经途径。

第七名: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 (FCIArb)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FCIArb))是全球领先的专业仲裁机构,该机构在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吸引了超过16,000名会员。申请加入该仲裁机构没有专业限制,但是会根据申请者个人职业技能、知识和经验水平进行区分三个等级,分别为:Associate、Member、Fellow。由于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英文缩写“FCIArb”所代表的“钻石标准”及其非常苛刻的准入要求与耗时的漫长,有资格成为FCIArb也是许多英美顶尖国际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仲裁业务多年的合伙人以及从事国际仲裁理论研究的教授们(当然也包括中国同行)所可望而不可及的行业认可。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成立于1915年3月1日,最早的总部位于伦敦,创始人兼首任秘书长为 HCEmery。历百年风雨,见百年奇迹,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每年吸引着无数人前往,期待成为其中的一员。 第六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成立于1965年,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其主要职能是通过仲裁、调解和协商解决民商事争端以鼓励和促进国际投资。该中心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在全球有超过163个成员国,各成员国根据条约来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该仲裁中心主要处理石油、天然气、矿业、电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贸易、旅游等行业事务。到目前为止,该机构已经处理了超过390个民事纠纷。其日常运营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有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现任秘书长是梅格·金尼尔女士(Meg Kinnear),其从2009年至今一直担任该职位。

第五名:美国仲裁协会(AAA)

美国仲裁协会(AAA)成立于1926年,由原美国仲裁协会和美国仲裁基金会重组合并而成。其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其主要的目的是通过仲裁等非诉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国际解决解决。除纽约,该机构在迈阿密、休斯顿和新加坡都有培训机构。仲裁当事方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员,也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

第四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其致力向国际社会提供非诉国际争端解决服务,其成立于1985年,最初由工商界和香港政府协助建立。现在,该组织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和自负盈亏的组织。该组织由秘书长领导,并有专门的国际咨询委员会在政策层面提供指导和建议。在整个亚太地区该机构的案件量一直排名第一,不过近年正受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严峻挑战。

第三名: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是世界领先的解决商业纠纷的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仲裁机构。LCIA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较高的仲裁质量和良好的国际声誉,而且在机构设置、适用法律、仲裁规则、国际合作等方面也颇有特色,选择在该机构仲裁的双方必须遵守其独立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前身是1891年在伦敦成立的伦敦仲裁商会,最初由伦敦政务议事厅提议建立一个国内和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法庭。至1981年,因此时伦敦国际仲裁院处理的纠纷主要为国际纠纷,为更好的反映其性质,该组织更名为伦敦国际仲裁院。

第二名: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是政府间争端解决组织,总部位于荷兰的海地,主要依据两个不同的多边国际条约成立。该机构在全球已吸引超过121个成员国加入,其主管机构是国际局,由秘书长领导,国际局对该机构提供行政支持和研究服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机构常常被误解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ICJ),甚至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误解它为联合国的法院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在海牙的国际法院无关,虽然都在海牙和平宫大楼(在海牙的跨国法院还有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另外,该机构与违反仲裁本质、违法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其实没有实质关系,只是提供庭审场所和秘书服务。 第一名: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可能是中国人最熟知的国际仲裁机构,它是国际商会的组成部分,致力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端。ICC其成立于1923年,是国际性民间组织,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总部设在巴黎,由法国前财政部长作为第一任主席。成立至今,ICC已经处理超过500个案件。[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