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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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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文書是指刑事偵查部門依據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逮捕拘留條例和公安部等偵查機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文書格式和規則,在辦案過程中形成的客觀反映偵查活動的特定文件。它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和強制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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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偵察辦案訴訟程序的分類方法劃分

現行的偵查文書可分為: ①立案、破案類; ②律師介入類; ③強制措施類; ④詢問犯罪嫌疑人類; ⑤調查取證類; ⑥延長羈押期限類; ⑦偵查終結類; ⑧補充偵查、複議覆核類

偵察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①內容要真實; ②時間要及時。

偵察文書內容真實包括

①偵察文書涉及的有關人員基本情況要真實; ②偵察文書所列的事實必須真實; ③偵察文書中列舉的證據必須真實。

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

是公安司法機關在接受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時製作的法律文書。 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中「簡要案情」部分應寫明的情況: ①受案的來源; ②已知的案件情況; ③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包括受害人的損傷情況,損失了多少物品,受損物品的特徵等。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是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接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時製作的報請領導審批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文書。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況、立案根據、立案理由和偵察計劃等四點內容。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一般用於重大、特大案件。

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對於查清了犯罪事實,認定了犯罪嫌疑人,並收集了確鑿證據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批准破案的法律文書。 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 ①案件的偵察結果; ②破案的理由和依據; ③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 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見。

參考文獻